[浙江]农贸市场、超市、酒店试水“公众责任险”
2009年08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8月20日讯
在菜场、超市、酒店等公共购物场所意外摔伤了,消费者是该自认倒霉,还让商家赔偿呢?“其实,以往我们碰到这样的纠纷,总是调解得很困难。特别是一些伤害程度严重的案件,往往双方就赔偿费用存在差距,调解破裂而诉之法院。”
记者从省消保委获悉,宁波不少菜场、酒店率先投保“公众责任险”。宁波的马大嫂和食客们遭遇类似意外,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一在全省首创的维权新途径有望在全省推广。
酒店摔伤获赔5.6万元
历经半年,宁海人童先生近日拿到了5.6万元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今年1月24日,他在当地一家酒店就餐,吃完离开酒店时,由于地面较滑,他摔倒在地。送到医院一拍片,结果是粉碎性骨裂。“过年也躺在医院里。”他懊恼地说。
对于事故责任,酒店爽快承担下来了,但对于赔偿金额双方产生了异议,最后大家来到了消保委,经过调解,童先生全额获赔。“这件纠纷能够顺利解决,也主要是经营者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减轻了赔偿压力。”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马大嫂买意外险,
菜场一年缴5500元
“今年前7个月,我们就受理了37起在公共场所意外摔伤引发的投诉。”宁波消保委秘书长介绍,其中涉案5000元以上的11起;2008年他们受理公共场所意外摔伤引发的投诉57起,其中涉案5000元以上的15起。
今年7月,宁波中心市菜场等3家菜场与宁波平安保险公司签定的公众责任保险单正式生效。保单约定:菜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按规定负责赔偿,一年内赔偿总额为50万元,每人每次人身伤亡最高赔偿10万元。
“保险费是由菜场买单的。”平安财险宁波分公司负责人表示,保费根据菜市场营业面积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像中心菜市场营业面积4100平方米,每年缴纳的保费是5500元。”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何彬 记者 陈聿敏
编辑:
施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