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日前,由省财政厅、商务厅等联合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已经正式下发,这意味着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不过,记者20日从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获悉,虽然“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已经出台,舟山市回收及销售企业已经确定,但由于目前省里还没确定旧家电回收的定价标准,所以舟山市家电“以旧换新”还要再等等。
据市经贸委内贸办主任陈飞跃介绍,舟山市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基本与省里保持一致。根据实施细则,从今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我省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产品包括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脑、空调等五类。“以旧换新”,就是消费者家中的旧家电可先按市场上的旧货价格折现,购买新家电时可凭以旧换新的凭证再获新家电总价10%的补贴优惠。
实施细则明确,凡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我省当地户口的个人,在试点期间交售旧家电并到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均可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每台、电脑400元每台、空调350元每台、冰箱(含冰柜)300元每台、洗衣机250元每台。但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以旧换新”具体怎么做?实施细则规定,购买人需先选择一家中标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完成收购后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购买人为单位法人时,可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单位委托证明办理交售旧家电业务。
在拿到以旧换新凭证后,购买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垫付补贴资金,按新家电的销售价格减去补贴资金后的金额收取货款。购买人为单位法人时,可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书和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新家电,中标销售企业向委托单位开具发票。据规定,在我省内任何地区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可到省内任何地区购买新家电并享受补贴。
记者从市经贸委内贸办了解到,目前,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的回收企业及销售企业中,舟山中标的回收企业为舟山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包括定海、普陀和岱山三家分店);销售企业为舟山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主要包括一百和华之友商场(其中定海1家,普陀2家,岱山1家,嵊泗1家)。另外,宏图三胞舟山店和国美电器舟山店也因总公司成为中标销售企业,自然成为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目前中标的回收和销售企业正在向各县区经贸部门进行备案,而市经贸部门已经下发了6000份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给舟山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据市经贸委内贸办主任陈飞跃介绍,所有旧家电都可以参加“以旧换新”,旧家电无论多旧都没关系,不能用也行,但零部件必须完整,至于回收的价格,到时候省里会出一个指导价,大致会根据北京市的“以旧换新”标准。据陈飞跃估计,舟山市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最快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开始,请市民再耐心等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