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2002年4月,浙江省正式启动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到今天已经走过七个春秋。“山”主要是指以浙西南山区为主的欠发达地区和舟山市,“海”则指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山海协作工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富帮穷”,而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山”这边的资源、劳动力、生态等优势与“海”那边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两头”的积极性,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中实现互动发展。
换句话说,即是优化全省生产力的布局。
到了2003年,山海协作更进一步具体化。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明确杭州、宁波、温州等发达地区与衢州、丽水、舟山等欠发达地区的65个县(市、区)结成对口协作关系。随后,先后出台了全面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山海协作工程“十一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有关部门也按照职能分工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组成了山海协作的政策指导体系。
根据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统计,截至2009年3月,全省累计实施山海协作产业合作项目4797个,到位资金978.64亿元;累计实施山海协作新农村建设项目335个,到位资金8936.9万元;累计组织培训劳务22万人次,转移输出劳务46.18万人次;累计帮扶社会事业建设资金1.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