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应届女大学毕业生,在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时,因为二辩没通过拿不到毕业证书,她怀疑自己论文通不过的真正原因,是拒绝向教授“献身”而遭到了报复,于是她一气之下,将自己之前“遭遇”抖了出来……
此事在经过媒体报道后,当事教授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女大学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8月24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学生自述:论文未过疑遭教授报复
2009年8月4日,宁波一媒体刊登了一篇报道。该报道以当地某高校S同学的自述为主要内容。自述中提到H教授曾多次骚扰她,要求她做其情人,而她没有答应。2009年6月,她面临毕业,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一辩和二辩均未通过,她认为这是因为“其不愿当教授情人,毕业论文才遭卡”。
论文答辩组组长Z教授是H教授下属。S同学说,Z教授曾当面对她表示,论文通过二辩没有问题。但在答辩组老师集体讨论时,Z教授主张被告的论文不及格。在她找到Z教授的时候,Z教授支支吾吾,似乎有难言之隐。她怀疑论文没通过,与H教授是Z教授的上级领导有关。
她还披露,该校法学院一位女老师也曾多次受到H教授的骚扰,只是苦于H教授是领导,敢怒不敢言。
教授上告:只是希望能恢复名誉
在起诉状中,H教授说,S同学在报道中所述的事情完全与事实相违背,自己为人师表,从未有过骚扰被告和女教师的行为。被告的论文未能在一、二辩中通过,与他没有任何关系,被告是在编造和散布谣言。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H教授的代理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冯浩律师。冯律师认为,该报道刊登之后,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极大地损害了H教授的名誉及身心健康,原告有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为什么只要求赔偿1元的精神损失费?冯律师向记者转达了H教授的用意:H教授认为名誉是无价的,精神损失没有办法衡量,而刚毕业的学生经济能力有限,他并不想在经济上为难学生,只是希望能恢复名誉。
被告人:不惧上法庭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当事人S同学,她目前已经辞了工作,正在专心照顾妈妈,“本来妈妈是高高兴兴来看我毕业的,没有想到出了这样的事情,一下子病倒了。”
对即将成为被告一事,她表示有点意外,但不奇怪,“他的要求我不能接受,因为我句句属实,只是事情相隔太久远了,我在证据上不太充足。”
她说,“H教授发过来的短信原本都保留着,但手机被偷了,证据也就没了。两年过去了,除了室友知道这件事情,我没敢告诉任何人。”
至于到底有没有向教授“献身”,她坚决予以否认,“没有,我没有答应他的要求和邀请。他屡次邀请我去他家里做客,我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了。”
当记者问她准备如何应对时,她回答说:“我朋友现在在外地,明天回来,我们商量过后会面对的。我没有编造,就不怕面对神圣的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