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打了孩子一巴掌,算家庭暴力吗?夫妻吵架,误伤对方算家庭暴力吗?
昨天,《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全市妇联系统2006年、2007年的信访案件统计分析显示,家庭暴力仍然是来访妇女投诉的重要内容。”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东玉说。
《条例(草案)》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我国现行的民事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家庭暴力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普遍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
“出警过程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民警赶到,受害人怕事后遭到报复又临时改口,施暴者屡教不改,受害人却拿不出有效证据。”110工作人员介绍。
《条例(草案)》畅通了家庭暴力的收集渠道。提出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求助的有关组织,应当在征求受害人意见后制作和保存见证材料。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求助,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及时开展调查,做好取证工作,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
医疗机构在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诊时,应当做好诊断、治疗记录。有关机关调查取证时,医疗机构应当据实出具诊断、治疗证明。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收集证据证明家庭暴力情况时,有关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根据《条例(草案)》,一旦发生家暴,受害人还可以选择以下求助方式:可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居(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自治组织以及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投诉或求助。
最早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报案或者投诉、求助的有关组织,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拒绝、推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
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立多个部门的合作机制,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