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全省大部分地方一样,桐乡法院在之前的交通肇事案件审理中,被判处缓刑的比例大概在80%(全省的比例是70%-90%)。这一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归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最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今年6月1日凌晨,归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邵某相撞后逃逸。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归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这期间,归某按照法律规定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判决的那一天是8月27日,正好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的第二天。
桐乡法院审理认为,归某违法驾车,造成1起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某的交代态度较好,与死者家属间的民事赔偿问题已妥善解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判处了归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不完全了解,自《意见》发布后,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台州临海法院等都参照《意见》对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