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昨天凌晨,鄞州人方先生因醉酒驾车被海曙交警大队拦下,交警查问后发现他7月10日曾因为酒后驾驶被查,驾驶证至今还被暂扣在交警大队。这一次,因为醉酒驾驶加上扣证期间驾驶机动车,方某直接被执行拘留20天,罚款3800元,记18分,扣证6个月。
昨天,宁波市交警支队下发通知,下一阶段,对涉酒驾驶的查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今天起,宁波警方将对涉酒驾驶严格按照“七个一律”执行,15日内不接受处理的,将一律吊销驾照。
一、对醉酒驾驶行为无异议的违法嫌疑人一律当天执行拘留;
二、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酒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一律吊销其驾驶证;
三、对酒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一律实行抄送;
四、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一律进行曝光;
五、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一律进行教育;
六、对没有警示劝阻饮酒驾驶人员的涉酒场所一律进行整改;
七、对严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
按照“七个一律”,在下一阶段的查处工作中,对于现场查处的酒后(醉酒)驾驶违法嫌疑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而未在15日内前去接受处理的,将一律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驾驶违法嫌疑人必须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昨天,宁波市交警支队公布了549名因为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各交警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超过15日尚未接受处理的驾驶人名单,要求当事人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规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都将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在第一阶段实行的公务人员抄送机制将进一步扩展到所有涉及酒驾的违法人员,除了公务人员要抄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外,如查获的酒后(醉酒)驾驶违法嫌疑人不属于公务人员,则一律将其行为抄送该驾驶人所属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街道(乡镇)。
对于没有落实酒后驾驶警示宣传措施、没有对饮酒驾驶人员进行现场劝阻的涉酒场所,一律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在该涉酒场所摆设醒目的整改牌,责令限期整改,并抄报涉酒场所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