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3日讯
民警王小明平常喜欢开着警车外出,但今年夏天以来,除非派出所领导批准出警,他再也不敢动警车了。王小明说:“新局规有规定,不执行公务,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风景区,要记1至3分,我可不想触这个雷。”
王小明所说的新局规,指的是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今年7月1日出台的民警考评记分办法。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督察长吴一剑说,新办法85条,对民警的87种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涉及值班备勤、接警处警、服务态度、执法办案、警用装备管理、机动车辆管理、警容风纪等十方面内容。民警凡违反87种行为规范中的任何一种,都要被监督,都要被记分。
“其中不少与服务老百姓息息相关。”吴一剑介绍说,比如在接警处警方面,对群众的报警求助,不及时受理,推诿扯皮、故意搪塞的,要分别记1至2分。在服务态度方面,对群众不热情接待,态度冷、硬、横的,对受理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在窗口岗位、执勤期间吸烟、饮食的,驾乘警车不接受群众报警与求助的,都要分别记1至5分。
记者今天看到,温州市公安局的新办法规定,民警全年累计被记分12分以上的,依照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九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累计被记分24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两者都要参加离岗培训。吴一剑介绍说,民警的日常记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记分。如发现该记分而不记分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民警所记分数同等记分。
“新办法实施两个月来,已初见效果。”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黄挺义今天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以往,温州警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而被省厅通报的,每个月都有30余起。但现在,因为局规有规定“非执行紧急公务,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被省厅网上通报,超速50%以下记1分,超速50%以上记3分”,两个月时间内,市局再也没有出现一起高速公路超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