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绍兴县两名教师,彼此以为对方发帖侮辱了自己为由,分别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其中一案的二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一审法院查明,2007年1月1日晚,网民“烛光里的微笑”以《请教各位老师》为题发帖,称有位教师在正课上对学生说:“你们的老师白教这么多年了,连字也写不好,也教不出什么好东西,没资格当班主任老师,真是可以滚下讲台了。”该网民质问道:“这位老师这样算什么行为?”此文发出后,引起不少人跟帖。绍兴县某小学的周老师看到此帖后,认为该帖是与其有矛盾的徐老师所发,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而后又向绍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独有偶,2007年7月6日,那位徐老师发现有三个人以绍兴县某校六(2)班家长的身份,在绍兴本地一家网站上以发帖、跟帖的形式,称班主任X老师强迫学生订杂志,还让学生在校长面前撒谎,并弄虚作假以学生名义发表文章。而这位徐老师正是绍兴县某校六(2)班的班主任,所谓的“X”正是“徐”的第一个字母。此外,徐老师发现,其中一名发帖人正是与她有矛盾的周老师,而另两个发帖人IP地址的登记用户,系另两位周姓人士。徐老师也随即将周老师等三人告上了法庭。
这是两场旷日持久的诉讼。近两年来,这两个案件几经反复,目前才有了初步结果。今年6月29日、8月24日,绍兴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周老师诉徐老师一案,法院认为,周老师没有证据证明所争议的帖子系徐老师所发,故驳回其诉讼请求。而对于徐老师诉周老师等人一案,法院认为周老师等三人冒充家长,且帖子内容并非事实,故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其向徐老师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徐老师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昨天周诉徐案二审开庭。周老师的律师认为,在一审案件中,他们提出法院应该向有关方面调查取证,以证明网民“烛光里的微笑”正是徐老师。但一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曾就此事向中国电信绍兴分公司调查,被告知电信业务数据保留期为半年,故无法提供查询资料。法院在向绍兴某网站调查时,又被告知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向其调查,法院遂就此作罢。代理律师分析认为,电信所谓的保留期为半年,并非意味着半年后数据必然就不存在了。同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有权向网络公司调查取证。一审法院轻易放弃调查,是一种不作为的做法。为此,代理律师要求二审法院对此展开调查。
昨天,法庭经休庭评议后接受了律师的请求,此案待调查结果出来后继续审理。这意味着这起拖了近两年的案件还将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