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09月06日讯 对永康市“一把手”徐建华来说,该市出境水水质等水环境指标一直受到他高度关注。而近日实施的《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让他觉得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根据这个办法,如果从永康流出进入邻县的水质不达标,甚至恶化,不仅影响到整个班子的政绩考核,永康市新的建设项目的审批也将被停止,还会被扣罚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
据悉,办法从今年开始一年一考。“这是环境保护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不少地方的“一把手”表示,它再次让人们警醒,地方政府作为保护辖区环境的第一责任主体,绝不能放松环境标准和监管。
三项指标定优劣
根据我省实际,办法明确了3项考核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为体现公平和激励原则,评定结果不仅要考虑水质现状,还要考虑水质变化情况。比如,某区域水质达到目标要求且比上年改善了,将被评为优秀,而另一区域虽然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但只要工作做得好,其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且比上年改善了,同样可能被评为良好甚至优秀;如某区域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且出境水质劣于入境水质,考核的最好结果只能为合格,如果再加上水质劣于上年,且恶化幅度大于入境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则将为不合格。
与“帽子”、“票子”挂钩
据省环保厅副厅长章晨介绍,为增加考核绩效,办法将考核结果设置为“三挂钩”。
一是与全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挂钩。
二是与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水资源论证审批挂钩。凡出境断面某项污染物指标不合格的区域,排放此项污染物的环评文件、水资源论证文件必须由相邻各方的上级部门审批,同时停止审批增加整个区域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
三是与经济奖励和处罚挂钩。一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主要水系源头所在设区市、县(市)转移支付测算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办法对未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地区,将根据考核中水质改善或下降的不同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额度自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8.4%,而市县交接断面达标率只有48.3%,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地方把排污口更多地设置在本辖区的下游。显然,办法的实施对于不同行政区域的跨界污染将起到有效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