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8日讯
二楼要开咖啡吧,得知消息后,楼上57名住户表示质疑,他们将矛头对准了咖啡吧专用的烟道,认为该烟道的存在对他们的众用面积构成侵权,要求开发商拆除烟道,恢复原状。日前,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而57名住户则选择了继续上诉。
“这并非双方第一回较量”住户代表胡康福说,去年11月19日,早在状告开发商之前,三名业主就已将准许咖啡吧开业的鹿城环保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许可,鹿城法院一审判决维持鹿城环保局的行政决定。法院的主要判决理由之一是环保局事先已公示,要求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但公示期内,无人申报权利。
“那时候,我们还没入住,不知道该公示。”胡康福说,虽然判决结果对他们不利,但这场官司之后,越来越多的业主知道了专用烟道的存在。专用烟道位于水心大厦消防前室的一角,从二楼开始,直通楼顶。
胡康福等业主指出,有关部门批准的水心大厦规划、设计资料以及竣工图纸等,都没有所谓“烟道”的任何记录。业主们认为,该烟道不属于大厦的公共设施,却占用大厦的众用面积。众用面积部分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不可分割。专用烟道对原告业主众用面积构成严重侵权,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烟道投入使用后还将带来污染。今年1月21日,胡康福等57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开发商的代理律师任乐平认为,专用烟道的设置和存在合法有效,作为水心大厦配套设施,该烟道已由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通过。专用烟道作为水心大厦的合法设施和组成部分,即使其占用面积误算为众用面积,原告也没有权力要求拆除,只能要求纠正测绘成果,以便正确结算购房款。
“水心大厦设计之初并不存在诉争烟道。”胡康福说,开发商所谓的“合法手续”是事后补办的。
7月24日,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胡康福等57户业主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书同时指出,“至于原告诉称的该‘烟道’不属于大厦的公共设施,却占用大厦的众用面积问题,可另行解决。”
如今,胡康福等57名业主已向市中院递交上诉状,已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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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二、三层传出要开办餐饮项目的消息,结果引发楼上460多户居民反对,业主们同样对大楼内餐饮烟道的合法性提出质疑。鹿城区环保局初步认定,该餐饮烟道不在规划许可之内,因此,该餐饮项目不能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