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中午,杭州籍游客一家四口步行到湖滨路长生路口时,与4名野导发生口角,双方言语激烈引发肢体冲突,另有多名男性野导参加斗殴,将一家四口围住,进行辱骂殴打,一家四口中一人被打成轻微伤。
事件造成上百人围观,道路交通不畅(本报今年3月18日第3版曾报道《湖滨路上的野导游太嚣张了昨天围住一家四口猛追狠打目击者说,西湖边这么好的地方,中外游客那么多,影响太坏了!》)。
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严惩涉案人员,绝不姑息。
杭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于2009年4月15日将涉案人员吾某、毛某、刘某、胡某等人抓获。
同时,专案组还梳理出另一起野导打人事件。
2008年10月4日下午,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行政执法队员在查处野导时,被吾某、陈某等7人围殴,经鉴定,该执法人员构成轻微伤。
2009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将以上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2009年7月16日、8月16日,上城区法院分别宣判:
被告人吾某、陈某等7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吾某在公共场所肆意殴打游客,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中吾某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陈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或1年。
杭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毛某、刘某、胡某3人做出劳动教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