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9日讯
记者昨天从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温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09-2013年)》开始施行。今后,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将被责令限期维修,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据市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2月底,温州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00万辆大关,近期更是以每月1万辆的速度增长。车辆的迅速增加,导致温州机动车排放污染总量的增加。
据悉,温州今后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对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温州还将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将不给予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