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在家长眼里,12岁的小罗是个学习成绩优秀、有正义感的学生。
而在学校里,老师口中的小罗又是一个上课吵闹、乱跑乱走、还会辱骂老师的“小捣蛋”,学校为了维持课堂秩序,把他安排在了阅览室,还特意找了个老师对他进行单独教育。
这四节被另外安排的课程,引起了小罗家长的不满,他们觉得学校这是剥夺了小罗的受教育权利。另外,他们还怀疑小罗的语文老师对小罗也很有敌意,经常拉小罗的耳朵,导致他的两耳听力偏差。一怒之下,家长向上城区教育局告了一状,但是教育局经过调查后给了“不查处学校违法行为”答复。
为此,小罗的家长索性将上城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没有履行监管职能,属于不作为。昨天,此案在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庭上,学校的罗校长解释了为什么不让小罗上体育课,而去上“个别教育课。”“那完全是因为小罗在课堂上行为出格,拉人乱跑,影响了其他学生上课,我们就安排他去了阅览室,请了专业辅导老师对他教育。”
但小罗的代理律师则进行了一一反驳,他认为小罗的这些“毛病”完全是学校强加给小罗的“罪名”。此外,律师还拿出了成绩单,他觉得成绩单上充分显示,孩子的成绩很好,曾得过全年级第一,这样的孩子应该被评价为“品学兼优”,造成目前这种状态是学校老师对他有偏见。
至于家长指出的“老师拉伤小罗耳朵”的说法,学校认为当时老师只是捂了捂他的耳垂,并没有“拉伤”这么严重。
校长解释说:某天,吴老师发现小罗的作业没有完成,小罗说是“不会做”。吴老师就说:“上课时候你应该像小兔子一样,把耳朵竖起来。”一边说,吴老师还一边捂了捂小罗的耳朵,仅此一次而已,并非家长说的“经常”。
昨天开庭后,法官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