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9月3日晚上,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查禁“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的过程中,查到一名酒后驾驶人员,这名男子对于酒精度检测工作很不配合,还不时地打手机向朋友求助。后来被人认出,这名男子是天台县本届人大代表。后经过抽血测试,这名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0.91mg/ml,属于醉酒驾驶。(详见本报9月6日2版)
9日,记者从天台县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月8日,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此外,他的驾驶证已被暂扣。
天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李益表示,刘某醉酒驾驶是犯了很大的错误。“但是我们绝不偏袒,一切依法行事。人大代表犯错和百姓犯错都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9月7日,刚在上周开过常委会的天台县人大特意就此事再次召开常委会,批准对刘某进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