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从9月8日省公安厅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7日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规定,以超强的决心和信心,超常的手段和力度,扎实开展工作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截止9月7日,全省共出动警力24万余人次,投入使用酒精检测仪1060多部,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6419起,其中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043人,因醉酒驾驶行政拘留1907人,拘留执行率达到93.34%。
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在会上通报了一个月来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
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广泛全面开展,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到积极影响, 8月7日至9月6日,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416起,下降20.9%,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81人,下降18.88%。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得到了初步遏制,与去年同比减少7起,减少死亡31人。广大驾驶人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现每天查处量在500起左右,而最高时期每天查处近800起。
据介绍,一个月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中,坚持做到严格、公正、公平执法。先后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9人,其中醉酒驾驶44人,执行拘留43人,拘留执行率达97.73%。拘留42人,拘留执行率达95.45%。他们中有人大代表,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有公安民警。在查获的2043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中,有289个驾驶人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2倍以上,有58个驾驶人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3倍以上,其中酒精含量最高达到3.51mg/ml,达到醉酒标准的4倍多,这些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尽管我省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力度相当大,查处量位居全国首位,但仍有一些人顶风违法。据了解,省公安厅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力度,做到态度更加坚决、力度更加强硬、措施更加配套,努力营造“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氛围。一是继续加大严管严治力度不放松。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力量的整合,通过异地用警、多警种联动等措施,实现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天天查、夜夜查,保持路面严管态势。同时,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做到现场处置快、检测检验快、调查询问快、审批裁决快和执行拘留快,不断提高打击力度。二是继续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继续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继续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和公安部“四个一律”规定,加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罚的到位率,增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四是继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省公安厅还将组织警务督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各地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情况的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