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
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摔了一跤,折断了四颗牙。这究竟是谁之过呢?顾客冯先生认为浴室未尽到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而浴室经营者钱先生认为自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海盐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定浴室经营者钱先生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冯先生的损失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冯先生自己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顾客:
深夜浴室洗澡发生意外 冯先生居住的地方与钱先生开设的浴室距离不远,而且冯先生以前也曾多次去该浴场洗澡。今年2月7日晚上12时左右,冯先生来到该浴场洗澡。“当时进入浴区洗澡时就我一个人,开始试水温时,因水龙头刚放出来的是冷水,所以我闪躲了一下就摔倒了,结果导致四颗牙折断。”
受伤后,冯先生被送至海盐人民医院及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医院治疗,今年4月1日鉴定为十级伤残。冯先生因此要求钱先生进行赔偿,协商多次都没结果,于是将他告上了法庭。冯先生认为,该浴室缺乏人身安全提醒、保障措施及疏于防止危害发生的管理,致使自己受伤,合计共需赔偿6万多元。
经营者:
已经支付了2350元
“作为浴室经营者,我在浴室的浴区铺设防滑地砖及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浴室地滑防滑,并且还多处张贴‘顾客须知’,提醒顾客小心滑倒等等,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钱先生表示。
钱先生认为,冯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浴室摔倒是自己不小心所致。事发当时,浴场也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替冯先生支付医疗费350元,后来又支付了2000元。“所以我认为浴场在冯先生摔倒受伤一事中并没有过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更何况已经支付了2350元,算仁至义尽了。”钱先生说。
据调查,钱先生所经营的浴室浴资为每位15元,开放时间一般到深夜,对所有公众开放,并非会员制。该浴室在冯先生摔倒的地方铺设的是地砖,外面铺设了一长条花岗岩。这些地砖、花岗岩的摩擦系数是否达到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浴室经营的通常标准呢?由于相关鉴定机构认为现今尚无上述标准而无法鉴定,故鉴定机构将海盐法院对其委托的鉴定予以退回。
浴室负次要责任
赔付9692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钱先生是否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冯先生在此事故中是否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认为,钱先生开设的浴室面对社会所有公众开放,浴资每位15元属于中等水平。对这样的经营者,对其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不能过高,且钱先生已在浴室放置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浴室地滑,已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浴室铺设花岗岩不太有利于防滑,故法院认定被告在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尚有一定欠缺。
而冯先生作为成年人,对浴室水龙头刚打开时会出冷水的事实应有一定认知,且选择深冬晚上12时左右才去洗澡,而在该时段人体本身也处于最疲劳状态,所以冯先生自身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判定钱先生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冯先生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付96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