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官司风波的双菱路富士温泉浴场。
吴某死亡的女厕所。
浙江在线杭州8月13日讯(记者 包勇 实习生 童晓蕾) 4月8日凌晨,男子潘某闯进杭州庆春富士浴室大厅的女厕所,并在女厕内注射了某些药品,40分钟后被发现猝死在厕所内。之后,这起罕见的意外死亡事件引发了一场民事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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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潘某未与浴室形成消费合同关系,驳回原告40万元的巨额赔偿诉讼请求。
男人夜闯浴室女厕所 40分钟后猝死在地
今年4月8日凌晨3点半左右,杭州庆春富士浴室已结束一天的营业,等待最后的几个顾客离开。此时,一个男人提着一个纸袋急匆匆地走进了浴室大厅。
保安说厕所坏了,但这名男子还是坚持闯了进去,收银小姐提醒说,“那是女厕所,男人不能进。”但那名男子似乎没有听见。
40分钟后,男人还没有从厕所出来,浴室的服务员感到异常,于是叫保安前去查看。进去一看,保安发现这个男人面朝下倒在地上,头扑在一旁的垃圾桶里,身上的手机不断地响着铃声。保安不敢一个人搬动男人,赶紧叫来其他服务人员。服务员拿起男人身上的手机,发现上面已经有20个未接电话。拨回去,接听电话的是个女的。
这个打来电话的女人就是这名男子的妻子李某。丈夫潘某彻夜未归,妻子非常着急,拨了二十几个电话给丈夫,却一直无人接听。
听闻消息后的李某马上赶到现场,并对其进行急救。浴室的服务人员报了警,并打了120。120急救车很快赶到,医生检查后说,已经没有呼吸了。
原告要求浴室赔偿40万元 被告反驳死者吸毒致死
潘某的家属认为,富士浴室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潘某错过最佳抢救时机不治身亡,富士浴室应对潘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遂一纸诉状将富士浴室告上了法庭。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吴某的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40万元。而富士浴业有限公司则辩称,在原告提交的杭州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历和红会医院的证明,都可以证明吴某的死亡是毒品引起的,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外,富士浴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认为,作为经营者,富士浴业有限公司只有在面对守法消费者的时候才有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而潘某不是在被告处消费时晕倒,被告也已经尽到了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未与浴室形成消费合同关系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天下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潘某在杭州青春富士浴业有限公司大厅的女厕内死亡,杭州青春富士浴业有限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
主审的法官认为,杭州青春富士浴业有限公司属经营性服务场所,根据现有证据,潘某在进入杭州青春富士浴业有限公司大厅后,并未进行消费,与杭州青春富士浴业有限公司之间未形成消费合同关系。而是不顾大厅服务人员劝阻,直接进入大厅女厕,注射药品,后被发现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导致了死亡事故的发生。为此,原告要求杭州青春富士浴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