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你一个星期之内还钱,否则敬酒不吃吃罚酒!”这种电影里黑帮才用的对白,出现在余杭一家投资公司的员工嘴里。9月12日上午,余杭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上七名小伙子,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到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七名小伙子同为一家投资公司的职工,都是“80后”。
郑某,表面身份是“投资公司职员”,地下身份是“讨债人”。这家投资公司的性质就是把钱借给有需要的人,并收取一定的利息。
“一般老板通知某某的债务到期了,人在什么地方,我就和其他几个人一起去向那个人讨债。如果欠债人有钱的,我们就把钱拿回来;如果欠债人当时没有钱,我们就会和对方约定一个还钱的日子,到日子就去找他要;有些实在还不出钱的,我们就会把欠债人带回公司的地下室里。”郑某说。
小丰,1985年出生,2008年8月27日,因缺钱向这家投资公司借了三万元,约定在一个月内归还。
2008年11月3日,公司的讨债人上门了。因为还不出钱,小丰双手被反绑,两脚也被两根皮带绑起来,还挨了两巴掌。之后,小丰被带上一辆车,车子开到一个地方停了下来,有人朝他肚子上打了一拳,再用烤热的金属片烫他的肚子。最后,这帮人把小丰带到了地下室。
在地下室,小丰先后被人用皮带抽打背部,用破酒瓶敲击背部,晚上还被人用锁链锁住手脚,睡在地板上。
连续五天,小丰都过着这样的日子。
之后,小丰被带到他父母家,他的父母、娘舅等亲戚都在那里等着,是讨债人事先打电话约好的。但因为没有协商成功,小丰又被带回到地下室。
在小丰被拘禁七天后,投资公司的老板让他到公司里干活,欠的账到时候再说。小丰被逼同意了。这个老板带小丰到杭州买了衣服裤子,小丰也成了投资公司的一名职工,做起了同样的工作。
法庭上,小丰以被告人的身份站在了被告席上,他被判了八个月有期徒刑,是七个人中最轻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