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私自设立理财公司,以高息借款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非法吸资5521万元,并以更高的利息拆借牟利。日前,越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方某、陈某4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早在2007年,在一家银行任营业部主任的方强与无业游民陈卫潮私自开设了一家“鑫发理财”公司,虽然没有依法办理手续,但他们像模像样地在市区罗门小区、新隆大酒店等地租用了办公室。从2007年4月到2008年11月间,两人借着理财的名义,以最高6分的利息为诱饵,向亲戚朋友等非法吸收资金合计达5521万元。同时以更高的利息拆借给其他公司及个人,从中牟取暴利。2008年12月17日,陈卫潮被公安人员依法传唤到案。同日,方强在市区新隆大酒店被公安人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