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
儿子的名字上了他人的墓碑,父亲一怒之下来法院要求离婚,昨日,镇海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唐某的诉讼请求。
唐大爷和老伴华大妈两人年近60岁,家里有两个儿子。1972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
和华大妈一起长大的蔡某,跟唐家关系很好。1985年,蔡某的妻子因病去世,留下一个女儿。看着蔡某又当爹又当妈,还得上班,华大妈便经常帮着照顾蔡某的女儿。时间一长,村里传出了关于蔡某和华大妈的流言。
听到流言,唐大爷很生气,感觉丢了面子,老夫妻开始吵架。不久后,两人离婚,大儿子归华大妈,小儿子由唐大爷抚养。
离婚后,蔡某心里内疚,看华大妈一个人拉扯孩子,经常会主动帮忙。一段时间之后,两人便登记结婚。蔡某对他们悉心照顾,尽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可是一场车祸,夺走了蔡某的生命。
想到丈夫蔡某的好,华大妈在其墓碑上刻下了大儿子的名字,让大儿子以孝子身份为蔡某送终。
蔡某去世后,一直后悔离婚的唐大爷向华大妈认了错,两人关系慢慢缓和。1999年,两人再度结婚。
今年清明节,两人一起为蔡某扫墓,唐大爷这才发现,自己大儿子的名字被刻在了墓碑之上,顿时火冒三丈。
“我的儿子,名字怎么能刻在别人的墓碑上呢?”回去之后,唐大爷怎么也想不通,一气之下来到镇海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认为,夫妻之间应相互信任、相互关心,两人理智对待生活中出现的挫折和问题,夫妻和好是完全可能的,驳回了唐大爷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