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9月21日讯 从9月10日起,玉环消费者若发现充装的液化气短斤少两,可向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由该局先行给予“双倍”赔付。
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液化气市场的充装行为,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出台了《玉环县液化气充装计量不足先行赔付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该县境内各液化气公司充装的瓶装液化气,必须达到14.5±0.5公斤,否则视为充装量不足。各液化气公司必须在充装的钢瓶瓶口加封识别标志,标明充装单位名称、质量技术监督“12365”投诉举报电话等,且保证上市钢瓶的封口标志完好。
与此同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承诺,如果消费者发现新充装的液化气有短斤少两的,可在10日内拨打“12365”投诉。若确认系短斤少两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先行向消费者补偿不足部分的价格,并赔付一倍不足部分价格,然后依法追究充装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
赔付制度实施首日,玉环县局组织执法人员赴全县各液化气充装站开展检查,现场随机抽查了13瓶液化气的充装量。经称重,13瓶被抽查的液化气,最低的净含量为14.26公斤,平均值为14.71公斤,单瓶抽查情况及抽查的平均值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