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1日讯
20日,记者从丽水市财政局了解到,我省是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省、市之一,根据《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家电“以旧换新”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包括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脑、空调等五类。补贴品种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凡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浙江省当地户口的个人,交售旧家电并到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其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补贴。
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所享受补贴的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不受品种和省内地域限制,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在浙江省内任何地区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可到省内任何地区购买新家电并享受财政补贴。
购买人凭本人身份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当场垫付补贴资金,按新家电的销售价格减去补贴资金后的金额收取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