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3日讯
花804元买3份化妆品,可获回馈6556元;介绍他人购买,也可得到购物券。泰顺妇女苏某打着高额返利的幌子,实施变相传销。近日,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苏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5月至8月,苏某以森友化妆品(福州)有限公司名义在泰顺县罗阳镇南外路开办服务点,通过给予消费者高额红利回馈的手段,进行滚动式销售经营,吸引大量人员购买提高了定价的化妆品。苏某吹嘘,购买者只要投资804元购买3份化妆品,就可以在7个月内获得回馈6556元;介绍他人每购买1份化妆品,可获得100元购物券的奖励。此后,苏某又将红利回馈周期缩短为7天,以此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同年8月,苏某逃离该服务点,未向消费者完全兑现产品回馈。在此期间,苏某共将销售款60多万元汇往森友公司,并从中提成。2009年3月7日,苏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苏某以高额返利方式,实施属变相传销的经营活动,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