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5日讯
9月22日,江某涉嫌强奸罪被温岭检察院提起公诉。他以做法事为名,不仅拿了一名女子3万余元钱,还骗其与他发生性关系。
江某今年36岁,温岭箬横镇人,经常给人做法事。今年5月29日,40岁的女子孙某来到箬横镇一庙里拜佛,说自己家里不顺,儿子得了乙肝。在一旁的江某听到后,便凑上前建议孙某做法事化解,孙某相信了。
第二天下午,江某找来几个人,到箬横镇一庙里做法事,孙某拿出5300元作为费用。当天法事结束后,江某说不放心孙某一个人回家,叫她住宾馆。
当晚,孙某到宾馆后,江某告诉她,“按书上说,你前世没有和男人睡过,现在家里不顺,和老公不好,你现在必须和男人睡过后,家里才会顺。”孙某一心为了儿子好,相信了江某的话。
孙某说,当时洗好澡后,她就睡到床上了。过了一会儿,江某叫开门,开了门后,江某把她牵到床边,说必须先喷水,当时她有点害怕,还想可能上当了,但为了儿子,就没说什么。江某点燃一张符纸,放进盛水的茶杯里,用嘴喷水,后来他们就发生了性关系。
江某交代,在接下去的几天里,他们总共为孙某做了五场法事,孙某陆续给了3万元左右。而孙某前世没和男人睡过,必须在今世和男人睡过家里才能顺的话,是骗人的。
据了解,江某总共和孙某发生了两次关系。
做完法事后,孙某越想越觉得被骗了,于是报了警。6月26日,江某被刑事拘留。
江某到案后,称孙某是自愿的,自己的行为不是强奸。根据刑法规定,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以强奸罪和诈骗罪定罪处罚。承办检察官表示,江某利用迷信奸淫妇女,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来源:台州晚报 作者:赵云 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