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5日讯
温州市区2009年第一期1000套位于瑶溪的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批申请已受理完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只有501人,这501人的资格将在月底通过媒体公示。记者获悉,剩余的499套经济适用房将于9月27日起启动第二批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向户口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等。”市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待申请结束后,他们将对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并予以查实,申请对象5年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另外,对通过审核的名单,房管部门还将通过社区、街道、媒体等进行公示。对于第一期第一批通过审核的501人,房管部门将争取在月底前,对其进行公示,届时市民可对认为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举报。
记者获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房户。截止到2009年10月30日,出卖、赠与、拍卖、析产已满3周年的私有住房不计算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均计算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2009年10月30日,申请人须具有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已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申请家庭成员须3人(含3人)以上,离异的须满3周年。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2008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26172元的60%,即15703元;家庭财产中拥有自备车、营运出租车、货车、营业房、非住宅等财产的不予受理。
据了解,瑶溪住宅区地块位于瑶溪镇雄心村、永胜村、河滨村、环一村,东起南洋大道,西至瑶溪河,南到永中路,北接永宁路。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约51.7万平方米,一期工程是纯住宅区,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瑶溪住宅区将实施商住分离,区内将建有小学、幼儿园、老人公寓等公建配套。
政策性住房,有限产权
根据《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过去的经济适用住房定义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拥有‘完全产权’。现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取消了‘商品’两字,更加突出政策性,‘有限产权’更加突出保障性。”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林宏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