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7日电(记者 岳德亮)针对当前“执行难”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决定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可以通过公布被执行人信息、限制出境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但是近年来,浙江省民事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偏低,70%的案件要进入执行程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70%需要强制执行。而且被执行人拖延、抗拒执行等现象则日益增多,依靠法院自身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难以有效化解执行难。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指出,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及时收押被司法拘留人员。根据法院依法出具的文书,有关部门须停止办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境手续或限制其出境。对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依法处置。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可以依法在征信系统记录或者通过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融资、投资、经营、置产等活动,要依法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促使其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