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近日,桐乡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同心协力,成功查处了一起采取转移财产方式逃避追缴欠税的涉税案件。目前,涉案企业欠缴的款项94362.87元,已全部追缴入库。主要责任人因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悉,这是新《刑法》实施后,桐乡市国税局查获的首例逃避追缴欠税案。
案件的查处源起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工作。2008年8月8日,桐乡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市某织业有限公司2005年3月收受“射阳县某棉花茧丝绸公司”虚开的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实施稽查。经查,桐乡市某织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在购货(蚕茧)中,取得“射阳县某棉花茧丝绸公司”开具的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份,涉及进项税额于同期申报抵扣。该四份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江苏省国税局稽查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证实为虚开发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局作出对该企业补征增值税及罚款的处理决定。并于2008年9月3日向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2008年9月10日向企业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该企业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应纳税款。该局执行人员多次催缴,对其下达了《限期纳税通知书》,企业仍未缴纳。
鉴于该企业可能存在逃避追缴税款的嫌疑,该局稽查局及时与税源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同时派人到企业办公经营地进行实地调查,对该企业采取了停售发票和对该公司的曾经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等措施,执行人员发现企业厂房是租赁的,设备及存货已抵押,银行账户中存款已转移,企业无财产可执行。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刑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该企业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桐乡市国税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经侦大队查处。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企业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立案查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陆某实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