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解码
披着合法外衣的货代合同诈骗案
凌老板原是义乌某家银行的网点主任,曾从事进出口及国际货运行业多年。2006年初,因花钱大手大脚加上经营漏洞,负债上千万,后与嗜赌如命的金老板及另一个上海人在义乌认识。他们熟悉货代行业,知道运费支付时间:收到国际货运公司寄来的运费发票后的30天至45天才支付。
利用时间差,他们谋划以“月结”方式迅速“致富”门路,商量了一整套诈骗式经营模式——先以他人名义委托代理公司在上海、杭州等地注册皮包公司,以公司名义到市场上揽货代业务,再委托一级货代谈下海运定舱口,同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客商吸货运输,然后将货柜运输价抬高,委托一级货代出货。
开始时,付款买单,及时付清运费。合作一段时间后,谈定月结算的方式,签定合同。这一个月里大量出货,货运公司据合同规定在“月结”算期限内放提单,而他们凭着提单向客商拿到运费。快到约定结款时间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托。一级货代找上门后,又发现公司已关闭,法人“蒸发”。而一级货代扣有最后循环提单时,他们又安排客商向海事法院申请强制令,拿回提单。
由于公司是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他们雇请的法人身份也真实有效。因此,一级货代公司如报案,警方会将这类案件往民间经济纠纷上面靠,不会受理,他们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之后,又重新注册一家中间货代公司,用同样方式继续连环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