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9月30日下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巨化热电厂厂长江善强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江善强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江善强原系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厂长,曾任巨化集团公司建设部部长,国企正处级干部。任职期间,江善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万元,并为之谋取利益。(据衢州日报讯 记者 徐肖富 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