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阳消保委消费法庭受富阳市人民法院委托,成功调节第一起消费诉讼案件,为消费者韩先生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
今年8月18日,韩先生从富阳市春秋北路某药店购得某品牌保健品蜂胶胶囊21盒,总价3024元。
韩先生当天中午服用四粒后感觉肠胃不适,在查看说明时才发现卫生许可证是浙卫食证,QS证号却是河南的,到工商部门查询档案后发现该产品是本地企业生产,包装上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与在工商注册的内容不符,认为是假冒产品。
韩先生很气愤,于8月20日向富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消法》和《食品安全法》判令药店退一赔一,合计退赔6046元,并承担相应费用。
富阳市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纠纷属于普通消费纠纷,而且纠纷金额在五千元左右,符合消费巡回法庭快速审理小额消费纠纷的条件,应启用与富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合作建立的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诉”机制。
法院在9月3日向富阳市消保委送交了《消费巡回法庭委托调解函》,委托对“该案相关讼争事宜进行协调”。
富阳市消保委组织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到,某药店有限公司出售的蜂胶软胶囊,是富阳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益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使用的QS证号也是该蜂业公司的,包装上标注的企业名称和地址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擅自变更。
最后,经富阳市消保委调解,某药店有限公司退还韩先生购货款3000元,某贸易有限公司补偿韩先生1000元。
富阳市消保委介绍,从今年3月12日成立快速调解的消费法庭后,已经成功调解7起消费纠纷,解决的最高纠纷金额达到7000多元(据每日商报讯 见习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