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0月14日上午8点半
地点:宁波鄞州区法院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63岁的宁波人王阿姨成了“植物人”,现在的她每天需要2个人日夜轮流照顾,没人能预料这种日子还将持续多久,或许会是后半辈子。
出事是在今年2月16日下午1点半,天空飘着细雨,在宁波鄞州区一个十字路口,王阿姨所骑的电动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面包车司机史师傅是当地一家公司的驾驶员,宁波人,40岁。
医院诊断,王阿姨是极重型颅脑损伤,植物人状态,每天需要花1500元左右的医疗费维持生命。
而交警表示,事故原因无法查明。这意味着,责任还没法认定,直接影响到日后的赔偿。
面对接踵而来的医药费,王的丈夫老葛把史师傅、车辆所属公司以及为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向3方索赔477万元(扣除被告方已支付的14.9万)。
事故原因为什么无法认定?
昨天,鄞州区交警解释,所在路口装有电子警察,并不是实时监控,它相当于一台照相机,通过汽车驶过路上所埋的感应线圈起作用,并不能像视频一样记录下所有的画面,所以无法查证事故发生时段交通信号灯的状态。
“我们没有发现面包车有闯红灯的记录。”交警说,现在没有证据,能证明哪一方闯了红灯。
而庭审中,对于事故原因以及部分赔偿款项,双方争议较大。
“我们只愿承担10%的责任。”根据被告方的说法,他们并没有过错,因为当时面包车是在绿灯亮起后正常行驶的。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由于保险公司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官将择日宣判。
索赔金额为什么这么高?
据了解,这是鄞州法院目前为止,受理的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77万元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医疗费41万(从事发至10月11日);残疾赔偿金43万;护理费13.5万;后续治疗费256万;精神损害10万;营养费4.8万。此外还包括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其他损失。
索赔金额为什么这么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植物人”这种情况有赔偿标准。
其一,残疾赔偿金是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期限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其他赔偿项目一般都是以实际发生为准不断进行诉赔。这种方式比较麻烦,所以也可以按照最高期限,比如王某63岁,就按照17年为期限,估算后一次性要求赔偿。如果受害人在赔偿期限内停止治疗,赔偿金不予退还,但如果受害人治疗时间超过赔偿期限,也有权继续索赔。
对于植物人的赔偿问题,各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植物人维持的年限问题。而具体赔偿金额,法院还要看事故责任认定等具体情况而定。
就在不久前,河南新郑市一位姓刘的植物人家属,向导致刘成为植物人的新郑市人民医院索赔1000多万元。但法庭尚未判决。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惠民 记者 沈之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