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嵊州一名环保干部,仗着自己是专业人士,认为业务单位向他送些钱财,可算是“专家咨询费”,算不得受贿。更荒唐的是,买入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推荐的股票,亏损后他还收受了一大笔“损失补偿费”,也被他认为是“正当所得”。近日,这名环保干部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收了点“咨询费”和“补偿费”
竹某于2004年起担任嵊州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科长,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初,竹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环评单位”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1000元及价值4000多元的电脑一台。
后经查实,这些财物都是“环评单位”的寿某送的,其中以股票损失补偿费的名义,寿某就一次性送了竹某2万元现金。
今年5月,竹某被依法查处后,向检察机关“说明”了收受这些财物的缘由:他本人作为专业人士,“环评单位”前来向他询问环评事项,送点财物,属于“专家咨询费”,是“合法所得”;寿某向他推荐股票,他买入后股票大跌,遭受损失,寿某送来的现金属于“补偿费”,来源也不能说不正当。
废弃机器里找出了受贿财物
竹某收受的61000元现金,直到案发,他都没动用过。
案发后,根据竹某的交代,检察官在一家工厂的废弃机器里,悉数搜查到了这笔现金。
那台废弃机器就在竹某妻子上班的工厂里,外形酷似农家的灶台,下半部分像锅底,上半部分如锅盖,藏入现金后,再用3个大号螺丝拧紧,很难被人发现。
竹某对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说,自己的生活起居都由妻子照顾,他不太需要花钱,所以就没有动用这笔钱。刚开始,他将钱藏在办公室里,但怕失窃,心里很不踏实。他也想把钱存入银行,但他的存取款都是妻子处理的,自己从来不去银行,担心存钱麻烦,所以放弃了这个想法。几经考虑,最终,他来到妻子所在的工厂,找了台废机器当“储蓄罐”。
法院认定他的行为属于受贿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对于竹某收受“咨询费”和“补偿费”的辩解,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竹某不能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约定,行贿人寿某也没能向法院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因此“专家咨询费”无从谈起;寿某推荐股票后,是否买入应由竹某自己决定,买入后的盈亏均由本人承担,寿某以补偿股票损失的名义送钱只是借口,实质还是贿赂。
竹某本应依法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他有立功表现,所以法院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竹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绍兴网-绍兴日报记者梁易辉通讯员钱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