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先生为了一个电瓶烦心不已,他的电瓶坏了,原先为他更换过一次电瓶的飞时达电动车售后服务中心大关路店已经不在了。邵先生找到了杭州飞时达电动车售后服务总部,但总部工作人员说原先的电瓶不是在他们那里换的,想重新免费更换就得找原来那家店。无奈之下,邵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投诉。
邵先生的电动车购于去年10月3日,据他讲述,和他同款同型号的飞时达电动车一次能跑一个多小时,可他的车子连半小时都坚持不到,不由得怀疑电动车的电瓶有问题。
今年国庆长假过后,邵先生专程跑到飞时达电动车售后服务中心大关店去修理,却发现该店已经搬走。后来,他找到了飞时达电动车售后服务总部,要求对方换一个电瓶,对方的答复是,按发票的日期看电瓶已经过了保修期,只能重新购买一个新电瓶。对于这样的说法,邵先生难以接受。“按照电动车的购买日期算电瓶确实已经过期,但是我曾在去年11月21日重新换过电瓶,以此计算,我的电瓶还在保修期内。”邵先生说,换完之后对方还特地在发票后面注明了更换日期并加盖了印章。邵先生说,买一个电瓶只要300元,不是大钱,但维修站这样的态度实在太不负责任。
杭州飞时达电动车售后服务总部工作人员徐女士说,大关店承包经营飞时达电动车的维修业务,由于维修服务不符合飞时达厂家的规定已于去年10月关门,现在由飞时达厂家直接负责飞时达电动车的售后工作。“电瓶的保修期是一年,前6个月出现问题是免费更换新电瓶的,后6个月出现问题则是换返工过但仍可正常使用的电瓶。”徐女士强调,电瓶不是循环保修的,它是按发票上的购买日期来计算的,所以邵先生的电瓶已过了保修期。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认为,电瓶不是循环保修的说法不符合国家三包规定,三包产品应从换货那一天起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新换的电瓶仍然具有一年的保修期。《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这个规定中所称的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中第一种就是自行车,而电动车属于自行车的一种。”张律师认为,邵先生免费换电瓶的要求合情合理,有法可依。(据每日商报讯 记者 叶根琴 实习生 吴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