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十来天前,余杭良渚的孙先生莫名其妙收到法院的一张传票,说他在今年的元宵节晚上骑电瓶车撞伤了一个人,导致对方右小腿骨折,现在,对方要他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
拿到这张传票,孙先生傻眼了,自己元宵节晚上和老婆孩子去看花灯了,根本没有撞过人,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明确写着是他的车牌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找到了杭州拱墅区交警大队大关中队,交警说,他们会去作进一步调查的。昨天,我们接到孙先生的电话,说调查结果水落石出了。
孙先生:“交警说法院那边他们会处理好的,不用再让我管了,我现在放心了,都靠你们啊……”
配音:而就在昨天,孙先生还在为一张法院寄给他的传票发愁,在那张传票上,孙先生意外的发现,自己竟然在今年2月9号的晚上,骑电瓶车撞断了一位女士的右腿。现在,那位女士一纸诉状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3万多块钱。就这样,法院的传票送到了孙先生的手里。
孙先生告诉我们,事故发生的时候,他和自己的电瓶车绝对都不在现场。可是,我们在这张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看到,肇事电瓶车的车牌号为“44664”,这的确是孙先生的车子。不过,同样是在这张认定书上,交警登记的肇事司机却是一个叫黄金严的人,并不是孙先生。这是怎么回事情呢?
孙先生:“交警察说车牌号不会抄错的。”
之前,我们将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当时处理这起事故的杭州拱墅区大关交警中队,现在,他们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了。
杭州拱墅区交警大队大关中队副指导员孙建国:“我们中队连夜调查,发现真正肇事车辆不是44664这个车牌号,而是446647。”
原来,真正肇事的司机的确是黄金严,他的肇事车的车牌号为446647,比孙先生的车牌号多了一个7。可是,446647的车牌怎么会变成44664了呢?
杭州拱墅区交警大队大关中队副指导员孙建国:“这是我们交警的疏忽,漏登了一个号码。”
其实,交警部门昨天就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昨天晚上,拱墅区交警大队和大关中队的指导员以及当时的办案民警都赶到了孙先生的家里。“他们态度很好,向我道歉了,说给我带了了很多麻烦……”
事情总算是水落实出了,孙先生现在终于可以不用再担心传票的事情了,他说前两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一直在担心这件事情。不过现在可以睡个安稳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