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昨天,仙居“10·05”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胡峻凯,被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10月5日22时10分许,胡峻凯驾驶浙JPG762号轿车,沿在环城南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环城南路与穿城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与沿穿城路自北向南行驶的浙JU12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鑫及乘坐摩托车的张燕萍俩人死亡。
事故后,胡峻凯弃车逃逸,于10月6日4时07分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定,胡峻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张燕苹未戴安全头盔与本次事故的形成无因果关系,不负事故责任。
据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