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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法官艳照门”事件主角一审获刑九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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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一度在网上热炒的“法官艳照门”事件主角———婺城区人民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郭坚,日前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德清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今年3月,金华坊间传闻,金华一名法官与一名女子的性爱录像带被人寄送至多个部门,而该法官亦受到调查。此次事件被称之为金华“艳照门”事件。传闻中所涉及的法官就是婺城区人民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郭坚。

  今年41岁的郭坚历任婺城区法院书记员、法警、执行局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他的落马,正是缘于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照片流传到网上。当地纪委据此展开调查,并于今年2月19日对其采取双规措施。

  双规期间,纪委人员发现郭坚涉嫌经济犯罪。3月10日,婺城区检察院以郭坚涉嫌贪污犯罪对其立案侦查,同日郭坚被刑事拘留,3月24日被依法逮捕。7月22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移送德清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法院认定,郭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81544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认定郭坚有自首情节,并已退清全部赃款,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浙中新报 作者 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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