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是老家地里挖出来的,都是老东西了。”古玩市场上,来寻找玉器的林某,被如此耳熟能详的一句话给忽悠上了。结果,林某花掉了10万1千元买回了一批仿古的玻璃制品。昨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案。
今年6月的一天,林某逛岳王路古玩市场的时候,问一摆摊的山东人有没有老东西卖。山东人说没,不过可以介绍个人给林某认识。于是,林某认识了同样在岳王路摆摊的李志民。
7月18日下午,林某约上了李志民进行古玩交易。李志民给林某看了一个观音和三个貔貅挂件,说“这些是老家地里挖出来的,一直藏着,都是老东西了,因为家里要造房子才拿出来卖的。”两人谈好价格,12500元。随后,李志民又和林某说,他表弟那里也有几件“老东西”,林某表示要看。 “表弟”马上来了,同样以12500元的价格成交了几件“老东西”。
7月25日下午,林某又从李志民和“表弟”处买走了8件“玉器”,总价是6000元。8月1日下午,林某最后买了1件“老东西”,这次价格是16000元。8月3日,林某把收来的这些玉器拿去专业机构检测,结果让他大跌眼镜——全部是仿古的玻璃制品。
到了公安机关,林某才知道,原来这个李志民和“表弟”都是假的身份。李志民,真名姓田,安徽利辛县的农民,在杭州岳王路古玩市场摆摊;“表弟”,姓刘,田某的老乡,也在岳王路摆地摊。那天,得知林某要买“老东西”,田某和刘某就合计着,把从河南南阳古玩市场上低价购进的仿古玻璃制品,作为古董玉器卖给林某。
第一次交易很顺利,二人的胆子也大了起来,后面两批卖给林某的货也都是从河南进来的,进价低的只有100元,高的也就400元。两人把诈骗来的财物共计10万1千元,分作了三份,给了山东人1万元介绍费,余下的两人平分。令人不解的是,钱拿到手不过两个月时间,田某和刘某已经表示没有一分钱可以来归还。此案择日再判,但法官表示,诈骗案件,是否退赃,对刑期将有很大影响。
据每日商报 李如艳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