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通过公安协查、协控、查找老赖10人,云和县法院奖励该县公安局7000元。10月19日,省高院在其网站上发布消息称,浙江法院重奖协助执行者,截至上月底,共对117批次单位、646人次,颁发奖金44.35万元。
在公布的受奖励单位中,公安局(拘留所)特别引人关注。但有人提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应该是执法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互相配合是理所应当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拘留所协助拘押老赖
受法院奖励
根据法院提供的消息,目前有三类群体,法院会根据案件数量给予奖励:执行协助员(执行联络员);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不特定社会群体;以及公安协助查扣到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或者积极协助拘留被执行人的。
在已公布的材料中,云和县法院通过公安协查、协控,查找被执行人10人,奖励县公安局7000元;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绍兴县法院,分别给公安拘留所奖励5000元。
拘留所是怎么协助执行的?奖励以什么标准来计算?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绍兴县法院回应称,5000元是双方工作开展比较顺利的奖金,比如对“老赖”实施司法拘留,需要拘留所协助,奖金是按年发放的。
经费来源于执行专项资金
目前,省内已有25个法院开展了协助执行奖励,为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法院单独列支这笔费用,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建立专项资金。
早在去年10月底,省高院专门下发《关于协助执行奖励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明确,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作用突出的下列单位(部门)和个人,可给予物质、精神奖励: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积极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活动的;积极协助法院有效化解矛盾或避免突发事件的;其他协助执行工作行为的。
对于物质奖励金额标准,省高院规定每次奖励一般不超过300元;协助执行的单位(部门)每次奖励一般不超过3000元。对作用特别突出的单位(部门)、个人,标准由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定。
一些基层法院执行局法官向记者表示,省高院的规定是从今年5月开始具体执行的,一些申请执行人自愿奖励积极向法院提供“老赖”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不管这钱是用来奖励单位还是个人,他们都不反对。
奖励只是象征意义上的
“我们以前是只做不说。”杭州一家基层法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省高院下发规定之前,该院就对协助协查、协控,查找被执行人的公安机关或民警进行奖励,但并不对外宣传,因为这容易给公安机关造成一定压力。
这家法院执行局法官向记者坦承,人难找、财产难寻,是执行难的难中之难。而公安机关在身份信息查询、登记住宿、出入境及车辆登记方面有明显优势,对“老赖”更有威慑力,双方协作更易破解执行难,奖励只是“象征意义”。
不过也有人提出,公安机关等执法单位协助抓“老赖”和协助法院执行,是职责、义务,如果与钱搭上关系,容易让事情变味。
早在2006年9月7日,省高院和省公安厅就联合下发《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建立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
此外,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法院对有义务协助执行而拒绝协助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予以拘留;并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目前,省高院也正在对关于协助执行奖励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以健全奖金发放程序,规范审批手续。
●新闻助读
今年9月26日,省高院院长齐奇报告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时说,去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民事执行案件152934件,执结149497件。今年上半年受理执行案件108202件,执结79213件。
而过去的一年半里,4179名“老赖”被拘留,50名“老赖”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