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0月21日电(记者 黄深钢)日前,因涉嫌贪污、受贿罪,浙江省丽水市原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院长郑宏峰被丽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从丽水市检察院获悉,检方查明,2003年至2008年间,郑宏峰在担任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签订虚假租车协议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225万余元;同时在2002年至2005年间,郑宏峰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入干股、借款为名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50万元,并为他人谋利。
丽水市检察院一名办案检察官表示,"该案是丽水目前涉案数额最高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据丽水市检察院介绍,在2003年至2008年,时任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院长的郑宏峰,为了从财务套取资金,陆续将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承接的十个项目,以某咨询中心测绘咨询服务部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该测绘咨询服务部从所涉项目合同金额中抽取一定管理费和税收后,根据郑宏峰虚造的人员津贴发放表以及虚开的费用发票将剩余款项分批返还。
为此,郑宏峰通过转帐、取现等形式从中侵吞公款1840150元,分别用于炒股、投资和转送情人等开支。2002年至2008年,郑宏峰通过签订虚假租车协议形式从单位侵吞、骗取公款4180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等开支。检方同时查明,郑宏峰在2002至2005年间利用担任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以入干股、借款为名收受土地开发整理公司等企业有关人员巨额贿赂,高达150万元。
今年4月,丽水市检察院在查办另一起职务犯罪案时,得到举报,掌握了郑宏峰涉嫌犯罪的线索,从而导致该案案发。丽水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郑宏峰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