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使用的假币和刀具。
犯罪嫌疑人在指认现场。 周睿供稿
假币论斤称,用麻袋装……
成群“站街女”涌入永康……
公安四协警被拉下水,许诺每个月定期发放工资……
在永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采访,越听越觉得后怕,如果“假币换真币”犯罪团伙没有及时被捣毁,假币也许至今仍在永康泛滥。
9个月,100万元假币,平均1个月10万余元假币,这是个什么概念?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身在永康,谁都有可能不小心被假币“撞一下腰”。
假币从哪里来,以什么方式流入永康?公安机关现已查明,从事贩卖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的,是以湖北石首籍人员为主的犯罪团伙。该组织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郑军统一号令,有专人负责假币的购买和使用,有专人负责“场子”的保护和安全,他们以出租房、美容院作为据点结伙作案,由女性犯罪嫌疑人在小巷利用色情引诱过往男性进入窝点“敲背”,男性犯罪嫌疑人则尾随其后,采用假币换真币的手段进行盗窃;如被发现,则使用暴力进行抢劫,性质极为恶劣。目前,已抓获处理犯罪嫌疑人27名,查获贩销假币犯罪网络案件两起,查实贩销假币总金额达150余万元。
假币犯罪之猖狂,触目惊心。
“老大”过生日人人送红包去年夏天,陆续有人向永康公安机关报案,称银行取出了假钱。
“最多时一天有10多人报案,警方压力很大。”永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徐子健说,报案人所说的银行位于老城区解放街一带,他们找到银行,银行表示,储户取出的钱每一张都经过验钞机检验,不可能有假钱。当时,解放街一带因假币衍生的纠纷频发,当地群众反映强烈。“局领导下令我们一定要搞清楚是怎么回事。我们找到报案人,让他们一一回顾去过的地方,最后发现每个人都提到一个共同去过的地方———按摩院”。
这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差不多同一时间,2008年7月2日,永康市公安局接到西城派出所巡防队员方向明等人报案,称他们到西城街道当店巷蹲守、暗访群众反映的“色诱盗抢”活动时,被人追打。永康市公安局当日进行立案侦查,最终揪出了有组织进行假币犯罪的黑恶团伙。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以犯罪嫌疑人郑军为首,犯罪嫌疑人成和忠、张孝华、胡友方、谢见红为骨干的27名犯罪嫌疑人分10批次先后被抓。
警方查实,自2007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郑军、成和忠、张孝华、胡友方等人为了实施犯罪,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犯罪组织。郑军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在本人从事盗抢活动的同时,通过对手下的管理、支配并行使一定的权力,达到对组织的控制。2007年12月~2008年7月,郑军在永康这段时间过了两次生日,生日这天,下面的人都得送红包,郑军一次生日可以收四五万元红包。
郑军是这伙人在永康的“老大”,而张孝华则是他们这个圈子中所有人的“老大”,连郑军都要听他的。张孝华在永康过生日,全国各地圈子里的人都要送贺礼,汇钱过来给张孝华。据说,张孝华在广东东莞大岭山做的时候,三个月就收了几十万元保护费。
2008年6月人数达到最多,犯罪嫌疑人胡友方曾替有事回家的郑军管过几天“场子”,胡友方对“老大”的职责深有体会:“像我们做这行的,人太少不行,若只有一两个人干,被偷的人找回来要钱,马上就会被找到,而且容易被打,无法生存。所以需要人多,人多了力量就大,被偷的人回来找麻烦,可以合力将其赶走。这样就需要有个头来管理,最理想的状态是七八对男女结成一伙,这种状态下人不是很多,便于管理;人太多的话,打架的事就多起来,许多人会不遵守规矩,随意与客人发生冲突、打架,管理起来就比较难,因为我们主要的目的是偷人家的钱财,事情弄大了,对大家都没什么好处。作为一伙人的头,需要处理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协调、假币的来源与分配、保护费的收取使用、作案用的租房等问题,以及内部人员关系的协调、外界人员关系的协调等问题。”
郑军从事“换钱”行当驾轻就熟。2006年5月,在广东番禺,郑军带的一个18岁的女孩子和一个“马仔”联合“换钱”偷了一名男子的金项链,那男子骑摩托车回来报复,女孩子被泼硫酸毁容,导致终身残疾,当时在一起干这行的100多号人都捐了钱……
32岁的郑军年纪不大,在组织中却拥有绝对的权威。成员要进入解放街一带“开工”,必须事先得到郑军的许可。郑军同意后方可进场“开工”。人员多时要加入组织,还得托胡友方、张孝华等向郑军讲情。郑军根据保护伞提供的信息决定“开工”和“收工”的时间,所有人都必须听从命令。犯罪嫌疑人盗抢所得除交保护费和购买假币外,单次盗得数额多的还要另行交钱、买烟给郑军。
郑军垄断假币的买卖,规定手下的人“开工”所需的假币必须到其指定的谢见红处购买,不允许其他人在场内贩卖假币。2008年4月,郑军认为谢见红买卖假币没有获取利润,就自己接手管理假币的购买、价格等问题。2008年5月,郑军认为谢见红最初的联系卖家假币价格太高,就让人联系在广东的老乡李必勇,以每万元400元的价格购买了20万元假币,后以每万元1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其他组织成员。
犯罪嫌疑人汪某未经同意,私下从李必勇处购买了10万元假币并转卖给他人,郑军得知后出面找到汪某,讲他破坏了规矩,并以原价将汪某手上剩余的5万元假币买了过来。后汪某被迫离开永康。
“站街女”日进千金公安机关现已查明:2007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郑军、成和忠、张孝华、胡友方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永康市解放街一带,控制了三多巷、当店巷,租用了上天门、当店巷、三眼井巷、武义巷等处数十间出租房为窝点,网罗了犯罪嫌疑人郑燕、钟芳文、陈杰、黄国、毕文军、李云强等无业青年为打手负责“看场”,并纠集犯罪嫌疑人彭于华、郑明清、唐红平等人,由女性犯罪嫌疑人站在小巷处利用色情引诱过往男性进入窝点“敲背”,男性犯罪嫌疑人则尾随其后,采用假币换真币的手段进行盗窃,如被发现则使用暴力进行抢劫。如发现有人扰乱他们做“生意”,则由看场人员使用暴力殴打、持刀持枪威胁等手段驱赶。该伙人使用的假币购买时论斤称、用麻袋装,数量极大,换钱的速度也快,收入颇为可观。
“去年年初以来,成群‘站街女’从湖北石首、四川、湖南等地涌入永康,一般一个男的带三个女的。每名在场子内做事的女性每天要上交50元保护费,在入场做事前需征得犯罪嫌疑人郑军的允许,作案用的房子由犯罪嫌疑人郑军安排。”警方介绍,犯罪团伙所控制的三多巷、当店巷等处多间出租房,都为狭小、简陋的民房,“站街女”引诱人上钩后,在床上用布帘一拉行事。客人将脱下来的衣裤放在凳子上,有窗户的,凳子摆放于窗下;没窗户的则摆放于门口,方便尾随其后、躲藏于暗处的男性犯罪嫌疑人下手。
犯罪嫌疑人“开工”基本上是固定男女配对,多为夫妻、男女朋友或相好,关系非同一般。湖南籍犯罪嫌疑人胡丰今年23岁,和郑军在广州打工时就认识,听说永康由郑军罩着很好赚钱,受金钱驱使,去年3月生下女儿,6月她就抛下女儿,和老公唐红平迫不及待地来永康“换钱”了。到永康两三天后,郑军叫他们到“工地”看看,先熟悉环境。胡丰来到当店巷,发现有许多女的在拉客,开始她觉得很丑,郑军开导她:“不是拉客很丑,是拉不到客才丑。”
“实习”10多天后,胡丰“开工”了。“他们称拉客换钱的地方为‘工地’,用假币换真币行窃则称‘开工’。听别人说上下铺的床容易换钱,我们也买了张铁架床开始做。一般从上午10时左右开始,一直到下午五六点钟才回住处休息一下,到晚上8时左右又回到‘工地’,往往到深夜十一二点才结束。”胡丰交代,她在巷子里拉客,看到有过往的男人就上前去拉,叫他进去敲背,20元一次。客人同意就将他带到租好的房间里,她先向客人收20元敲背钱,后让他将衣服、裤子脱下来趴在床上,一般客人只穿短裤,而她最多只脱掉长裤。客人脱下的衣裤放在靠门口的床边,有时放下铺,有时放上铺,这样方便男性犯罪嫌疑人进来“换钱”。她是坐在客人背上敲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在她开始帮客人敲之后就会偷偷溜进来,将手伸到客人脱下的衣服、裤子口袋里摸,摸到钱就将真钱拿走,换上相同数量的假钱放回客人的口袋。男性犯罪嫌疑人换成功后,离开时会轻咳一声,通知她已经换好钱了。她听到暗号后,就会找些借口说“人不舒服”“天气太热”,或假装发脾气等就不敲背了,神不知鬼不觉。
郑军犯罪团伙中,以色情相诱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年纪最轻的18岁,最大的43岁。“年轻漂亮的,客人容易上钩,一天能赚好几千元;年纪大长得不怎么样的,一天只有几十元。”犯罪嫌疑人成和忠到永康“开工”第三天,手下的人一次就从客人身上偷到1.7万元,这也是犯罪团伙单次偷到最多的一笔钱。那个客人是50岁左右的金华人,当时喝了酒,是到永康来进货的。郑军有个老乡的老婆最漂亮,拉到的客人最多也最有钱,平均每天能偷5000元。郑军这个老乡和老婆在永康待了短短三个月,就偷了20万元左右。听郑军自己讲,春节期间平均每天偷一万元。在永康不到一年,赚了至少10万元。最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张集亮,在永康干了两个月就回老家盖了一幢小楼房。
为赚钱心狠手辣犯罪团伙中,“打手”的生活费、吃住、手机费等均由郑军负责支付,按月发工资。打手多为石首老乡。
石首,这座古代大诗人杜甫、陆游、黄庭坚等几次慕名畅游,并撰写了许多流芳百世诗文的美丽城市,并不太平。曾多次带人远赴湖北石首抓人的永康市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妙说,石首相当多的人从事“换钱”行当,当地人称“换钱”为“做生意”。平时,他们分布在广东、浙江、上海、福建等全国各地“换钱”,一到春节,纷纷“衣锦还乡”,当地宾馆人满为患。今年正月初五他前往办案时,正赶上春节,找了许多宾馆都客满……
今年21岁的犯罪嫌疑人黄国是犯罪团伙中唯一一名大学生。去年3月,高中同学、后同样在郑军手下做“打手”的犯罪嫌疑人毕文军打电话叫黄国来永康玩。黄国看到郑军在同行里呼风唤雨,挺威风的。“也许是自己的虚荣心,我就想跟郑军混,帮郑军做事”。受过高等教育的他,就这样和只有小学、初中文化的犯罪嫌疑人混在一起、打架生事,极尽“打手”之能事,着实令人惋惜。
犯罪团伙为达到目的,往往不择手段。男性犯罪嫌疑人都随身携带辣椒水等秘密武器,以备不时之需。今年正月初五,郑军的女朋友拉了一个喝了酒的东北男子到房间内敲背,那男子很精明,郑军进去后,就被男子发现了,郑军就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那男子的眼睛……
2008年4月,郑军从张孝华处拿了一把仿左轮式发令枪。平时,他把枪放在房间内。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七八个男子到当店巷来“闹事”。郑军和黄国刚好从麻将馆里出来,郑军对黄国说:“我拿枪出来打一下,看能不能把他们吓跑。”郑军将枪拿出来后,和黄国走到离那伙人三四米远的地方,朝天开了一枪……
犯罪团伙曾两次统一购买刀具。“我们‘开工’的地方打架是天天有发生,客人发现钱被换之后,往往要回来找女的要钱,在这过程中就难免与我们发生冲突,还有在换假币过程中被客人发现,有些人就会与客人打架,甚至转换成抢劫。”犯罪嫌疑人胡友方交代,他们用的刀具是自己准备起来放到“开工”房里的,由于平时他们常常聚在当店巷小店里面看电视,为了方便,他们一般把刀具放在小店对面废弃屋子里的一张破沙发下。这些凶器中有刀、铁棍等。
2008年6月8日晚7时许,章某某独自一人从解放街走路至当店巷,准备逛回到自己住处。当他走到当店巷中下段路段时,站在路边的犯罪嫌疑人周荣敏上来拉住他,说:“去玩玩哦?”章某某说没带钱。听他这么一说,周荣敏也就放开了。
章某某心想:“这么年轻漂亮的女子在这种地方做这种生意,会不会是偷东西的?”想到这,他点燃了一支烟,站在周荣敏要拖他进去的出租房门口,并向房内瞟了一下。没想到一个男子已走到他身后,问他在那里干吗,章某某说“看看”,男子凶巴巴地喊道:“滚开!”
章某某反问道:“这是你的地方吗?”
话音刚落,男子即挥拳向他打来,章某某本能地还手打回去。这时,旁边麻将馆内即窜出七八个打手,他们是犯罪嫌疑人郑燕、胡友方、张孝华、陈杰、唐红平等人,围上来就打他,章某某左脸被砍了一刀,长15厘米,缝了52针;左手大拇指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左大腿外侧被刺了一刀,伤口较深,外面缝了两针……
同年7月15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彭于华伙同“小妹”(身份不明,在逃)经过事先同谋,在当店巷处,由“小妹”色情引诱何某某到三眼井出租房内进行色情活动,犯罪嫌疑人彭于华溜入房间,以假币换真币的手段盗取何某某衣裤口袋内1300元人民币。准备离开时被何某某发现,犯罪嫌疑人彭于华即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杰等人采用拳打脚踢、木棍击打的手段对何某某实施殴打,并将何某某赶走……
协警“落水”见利忘义犯罪嫌疑人郑军、胡友方利用各种手段寻找保护伞,为组织成员创造作案环境,四个永康籍协警吕某(绰号“眼镜”)、黄某、陈某、胡某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先后被拉下水。
四人均为永康某派出所协警,吕某和黄某都是出警组驾驶员,吕某、黄某、陈某还是“毒友”,自2007年10月起,经常在一起吸毒。案发前,2008年5月,三人因为吸毒被派出所辞退。
他们中,最早与犯罪团伙扯上关系的是黄某。黄某在出租车管理站当协警的时候,没上班时经常到麻将馆打麻将,其间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张时兵(张时兵比郑军早一年来永康),并和他一起打过几次麻将,相互之间也知道手机号码。到派出所当协警后不久,2007年五六月份的一天,他出警在原永康市人民医院附近处理一起打架案件时,正好张时兵过来看热闹。张时兵看到黄某问:“到派出所上班了啊?”黄某说:“是的。”张时兵殷勤地凑上前来,说有事的时候叫他照顾一下,当时黄某没说什么。
之后,张时兵几次请黄某吃饭、唱歌什么的。2007年11月份的一天,张时兵又打电话给黄某,说请他吃饭,并介绍一个小伙伴给他认识,黄某答应了。黄某就这样认识了成和忠。
吃完晚饭后,张时兵开车把黄某带到步行街,成和忠没有一起过来。下车前,张时兵掏出5000元钱递给黄某,叫他照顾一下,有什么事情打个电话给他。黄某收下钱后,说再说好了,真有什么事情的话他会打电话的。
案发后,民警问黄某:“你是否清楚张时兵为什么要给你5000元钱?”
黄某回答:“知道的。张时兵为了我在出警的时候‘照顾’他们一下才给我那5000元的,实际上就是给我保护费的意思。”
黄某交代,他在担任协警期间,开始的时候是认真履行职责的,后来做过多次给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事情。当他接到民警通知要出警以后,就会利用去开车的那点时间,避开别的出警人员给犯罪嫌疑人张时兵打电话通风报信。
这以后,吕某也和犯罪团伙扯上了关系。2008年1月份左右,有人报警说当店巷有人卖淫,吕某出警过程中,有几次看到郑军站在那里。有时,郑军会和包括吕某在内的出警人员笑笑。2月份左右,吕某突然接到郑军的电话(吕某至今都不知道,郑军是如何知道自己手机号码的),请他们到酒吧喝酒。吕某叫了和自己关系较好的陈某、黄某。郑军说自己在解放街带女孩子卖淫的,让他们有机会“照顾”一下。那时,他们还不知道,郑军是“换钱”的。
开始和郑军交往时,他们只是一起喝酒。除值班的时间外,三人基本上都要去酒吧喝酒,每次消费500元左右,有时要1000元左右。开始,郑军也会过来陪他们一起喝酒,有时没有时间,过来买单就走了。陈某估计了一下,三人从郑军处光拿来消费的钱就达一万余元。有一次酒足饭饱后,他们讲起要“打K”,问吕某有没有地方“搞K”,吕某打电话给郑军。没过多久,郑军就送过来1~2克K粉。郑军至少请他们吸毒达五六次之多。
交往了一段时间,到了2008年3月,郑军才和他们达成默契,每天给他们500元保护费。在因吸毒暴露被派出所辞退前,20天左右时间,他们就收受了郑军1万元左右的钱。一般晚上八九点钟,郑军就会发信息或打电话给吕某,让他到当店巷附近的地方,把钱交给他,他再和同组值班的陈某、黄某去酒吧喝酒。
“吃人嘴短,拿人手软。”陈某交代:“我平时开警用摩托车巡逻的时候,不再转到解放街那里去了,到解放街抓人也没那么卖力了,追人的时候会故意跑慢点。”当店巷那边如果有人报警,他们出警前就会给郑军发信息:“我们来了!”等他们赶到出警现场,在那里“做事”的人早已躲避开了,常常扑空。
他们和郑军团伙有固定的联络暗号:处警车开到解放街“时代”附近时,他们摁三声喇叭,郑军派人在那里望风,只要他们摁三声喇叭提醒望风的人,他们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可充当犯罪团伙保护伞的他们又能保护得了多少呢?吕某交代,当店巷里做事的女孩子被抓进来后,郑军就会打电话过来,让他们替他讲情,不要打女孩子。“我其实没敢跟民警去讲。像这种女孩子抓进来,一般都是证据不足的,马上会放掉。一旦放掉,郑军还以为是我在其中起了作用。事实上我根本就没做过什么。”至于郑军让他们不要打女孩子,所里的民警本来就不允许他们动手打犯罪嫌疑人的。“我们的权力就不大,能够为郑军他们做事情的能力有限,只是从他们那骗点钱花花罢了”。
不敢和民警讲的他们颇会“察言观色”。当店巷的女孩子抓进来后,民警给女孩子录完口供,没事实依据的肯定不会处理,他们就发信息或打电话告诉郑军,说“女孩子没事的”;如果民警要给女孩子详细录口供,他们就装作好奇的样子问民警,女孩子会怎么处理。主办民警一般都会告诉他们,女孩子该作如何处理,他们再将消息及时告诉郑军。
他们的心思,狡猾的郑军比谁都清楚。2008年4月份,一个叫“芳芳”的女孩子被派出所抓走了,郑军找了许多关系都搞不定,后出面找了“眼镜”,并谈好把人放出来,送他3000元钱。钱由郑军亲手交到“眼镜”手上几个小时后,“芳芳”就被放出来了。郑军明白,像“芳芳”这种情况应该不会有问题,很快就会被放出来的。只是心里不踏实,送了钱感觉心安一点。“像‘眼镜’这种协警,若真的有事情,他又帮不上忙,警察也不会听他的”。
郑军被抓时,手机上仍储存着一条胡某出警前向他通风报信的消息:“我们过来了,你们注意一下。”
百万假币泛滥社会今年2月11日,永康市公安局在侦查郑军等犯罪团伙在当店巷色情盗抢团伙案件中,发现李必勇等人涉嫌贩卖假币82万余元的重要犯罪线索,当日决定立案侦查,成立了以永康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徐峰为组长的“211”假币专案组。此案被列为“2009行动”省公安厅第一批督办案件之一。
专案组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抽调刑大、经侦、狱侦精干警力,组成审查深挖组,加强对在押色情盗抢团伙成员的审查;另一路,派出由经侦、刑侦等多警种参与的联合追捕组,循线追击,数次远赴广东、江西、湖南等地开展抓捕,3月6日在广东抓获曾与“211”贩销假币网络下线人员有联系的熊武平;3月10日在江西赣州抓获熊武平的上线廖丽清、夏有东;3月11日在广东中山抓获熊武平的下线陈四喜、张大刚等;4月13日在广东抓获廖丽清的上线方汉青;4月25日在深圳龙岗抓获“211”贩销假币主犯李必勇。
通过审讯,初步查清了“211”贩销假币网络主要情况。2007年下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必勇、廖丽清、夏有东等人在广东购得假币后,多次销给湖北石首老乡、包括郑军在内的色情盗抢团伙成员,涉及假币犯罪数额150余万元,缴获HB90版假币15万余元。
“廖丽清、夏有东、熊武平等团伙犯罪地均在广东中山,与郑军等团伙在永康从事犯罪活动没有关联,只不过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另一条假币犯罪线索,现已移送到永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必勇与郑军等犯罪团伙联系紧密,是他们在永康从事犯罪活动的贩销主犯,在涉嫌贩销的82万余元假币中,有60万元由其分两次亲自送往永康。”据亲自参与抓捕行动的永康经侦大队教导员吕旭杰介绍,李必勇颇为狡猾。2月20日,专案组赴广东抓捕时,李必勇已闻风潜逃。临走前,他对老婆说:“金华公安来抓我了,我要出去避避风头,你不要给我打电话。”潜逃在外的李必勇关闭手机,切断一切与外界的联系,专案组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想尽一切办法,终于在龙岗一偏僻的农村将他擒获。
令人担忧的是,郑军、李必勇犯罪团伙流入永康的上百万元假币,除15万余元被公安收缴、60万元左右被银行收缴外,其余二三十万元至今仍在社会上泛滥……
据金华日报 作者 李艳 胡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