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昨天,《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记者庄庆鸿撰写的《台州法院执行案件与拍卖行四六分成》一文,引起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当天,台州市中级法院就此作出回应,并表示将对报道中反应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收取佣金不规范做法早已取消
台州有关负责人首先表示,人民法院真诚欢迎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对媒体给予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深表谢意。
有关负责人说,关于文中提及的拍卖佣金一事,因原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评估、拍卖等工作,确实存在收取部分拍卖佣金的不规范做法,此款项统一进入法院账户,按财务制度规定上交财政。
2006年6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纠正此前这一不规范做法,停止收取任何拍卖佣金。同时,还出台了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涉及对外评估拍卖工作全部移交本院司法鉴定处负责,实现了执行实施与执行拍卖彻底分离,拍卖佣金由拍卖机构按规定,向当事人直接收取。
全面调查严格按规定查处
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文刊登后,台州中院党组十分重视,立即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审判监督庭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查组,分别对涉案执行实施、评估拍卖、以及涉及财务账目进行核查,全面调查核实涉案的执行程序、实体处理、办案作风等问题。
对执行过程中或拍卖程序上有差错的,将依法及时纠正。发现有关人员涉及违法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