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一个是在校大学生,另一个是大专毕业生作者:张黎明发布时间: 2009/10/26责任编辑:刘芳来源:金华日报 本报消息()最近,婺城区法院连续判决了五六起传播淫秽物品案,涉案者均是年纪轻轻的高学历者。他们大多把这当做创业。法官说,这类犯罪新动向值得警惕。
10月23日,该院判决了两起类似案件。涉案的两人,一个是22岁的金东区人叶青,大专毕业,无业;另一个是20岁的永康人胡雷腾,案发时他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1987年出生的叶青,大专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为了赚钱,他从去年5月开始,在互联网上以100元和300元的价格,租用服务器,开设了一个手机色情网站。叶青以此为广告商提供服务牟利。
胡雷腾在校时接触了色情网站,后来他发现这样的网站很赚钱,遂动心“创业”。他租用了北京一家网络公司的服务器,先后于去年9月和今年4月开设了两个色情网站,并从中获取广告商支付的广告费,共非法获利1.6万余元。事后经市公安局鉴定,两网站内共有淫秽色情图片2318张,淫秽色情小说338部。
5月14日,叶青和胡雷腾于同一天被抓获归案。10月23日,两人同一天被判刑,其中胡雷腾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叶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两人的作案用电脑均被收缴,并没收违法所得。
办案法官说,不少涉案者未意识到经营色情网站是犯罪行为。他们在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相关法律知识也知之甚少。上述两人在供述时称,网络上面色情内容那么多,那些人都赚钱了,政府也没人来管,自己也很想试试。
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便不是为赚钱,只是玩玩,黄色网站如果达到一定标准,也可能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