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十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坚持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把德放在首位,重视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坚持群众公认,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积极鼓励和大胆使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大力选拔真正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格外关注长期在边远基层、困难较多地方和欠发达地区工作的干部。全面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考察领导干部德的具体办法,使组织考察有依据,干部努力有方向,群众监督有标准,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十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研究制定规范干部任用推荐提名的具体办法,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探索等额和差额相结合、定向和非定向相结合等推荐形式,完善党委全委会、单位党组织、干部群众等多种提名方式,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群团组织正职和下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人选,原则上由全委会成员或全会扩大会议推荐提名。完善考察制度和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提名、推荐、考察、酝酿,探索差额票决制。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的规范化和经常化,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比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全面推行市、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持党管人才,增强人才资源配置机制活力,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办法,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培养,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领导科学发展、推进创业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核心。重点围绕领导科学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舆论引导三方面能力培养,着力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注重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配备,形成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按照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突出抓好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建立县委书记分类考核制度,重视提拔任用优秀县委书记。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问题战略性思考。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工作。
(十八)加强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优进绌退、动态管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加强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注重多岗位锻炼,引导年轻干部到生产发展第一线和环境艰苦、情况复杂的地方去学习实践、锤炼作风、提高本领。重视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十九)健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干部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制定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办法,特别是对市县乡党政正职重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着力解决干部管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深化干部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不同区域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人才交流培养。拓宽经常性了解干部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特别是社交圈的考察和监督。进一步落实谈心谈话、述职述廉、函询诫勉、情况分析等干部管理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重要问题反馈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按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切实解决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努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促进形成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以全局的视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功能、设置、活动方式和党内基层民主、党员教育管理等进行通盘考虑、统筹谋划。以整体的理念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打破城乡区域界限,做到思路谋划城乡“一盘棋”、制度设计城乡“两相宜”、工作推进城乡“两手抓”。以服务的观念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组织、配干部、聚人才、带队伍,把党的基层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优势。以创新的思维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在理念、思路、方式、手段等方面与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着力扩大覆盖面、拓宽工作领域、增强生机活力。
(二十一)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按照中央提出的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抓好农村、国有企业、街道社区、机关、高等学校、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普遍推行机关、企业、社区党组织同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等做法,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相促进。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积极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市场、流动党员集聚区等建立党组织,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覆盖重点从规模以上企业向规模以下企业延伸,加大在中介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结合各领域各行业特点,创新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方式,推行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模式,在扩大党员参与面、增强吸引力、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普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基层党组织“先锋工程”建设,推进“三级联创”活动,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发挥村级活动场所的作用。以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基层党建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党建信息网络。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和促进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打牢基础。
(二十二)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健全基层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激发党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基层党员思想活跃性、工作流动性、从业多样性、人员分散性等特点,依托城乡衔接的党员服务网络建设,强化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搭建党员服务平台,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户和党员联户等活动,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围绕重质量、优结构这个重点,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加大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新居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大学生等各领域青年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城乡基层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入党办法。制订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考核管理,重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健全党内表彰制度,开展党员“爱心行动”,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关怀帮扶,增强党内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十三)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切实抓好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规范管理,严把人员素质关,依法做好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鼓励致富能人、退伍军人、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参与村干部、社区工作者选拔,重视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到村、社区任职,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加大从村(社区)优秀干部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完善公务员考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和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的良好导向。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健全企业、社区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管理。全面推行村干部创业承诺制,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和考核制度。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全面解决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十四)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县(市、区)委每年要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县和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加强条条为主管理和条块共管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员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
七、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努力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二十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作风。坚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重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学有所成,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政治信仰和从政为人的基本准则,转化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应对各种危机的能力、推进创业创新的能力。坚持学习吸收一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思想、新知识,强调与时俱进,为我所用,反对照抄照搬。围绕浙江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研究浙江现象,总结浙江经验,弘扬“浙江精神”。扎实开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理论支撑课题研究”、“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学者专项课题研究”、“文化研究工程”,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理论研究基地以及社科基金项目的带动作用。继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和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启动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青年人才库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工作者,推动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二十六)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向群众负责,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坚决反对群众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民情沟通、下访约访接访、网上互动等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督促、保证作用。省委常委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下访或约访1至2次。每人确定1个县(市、区)和1所高校作为工作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调研2至3次。省级机关部门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蹲点调研一星期左右。坚持和完善向群众公开承诺办实事制度,在农村和企业全面推行办事全程代理制。总结“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做好帮扶企业工作。推广“公述民评”、“满意机关评选”、“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办事窗口”等活动,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文明、高效办事。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得搞辖区边界迎送,不得搞层层陪同,不得组织群众欢迎。
(二十七)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作风。讲党性、重党性,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领导班子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反对自由主义和好人主义。完善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自觉接受批评,积极进行整改。保护坚持党性原则的党员,不准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二十八)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坚持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办公经费,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禁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改革完善福利待遇制度,坚决制止滥发补贴、津贴和奖金。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办公经费、专项经费、会议费、接待费等支出和使用,要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对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的,要严肃处理。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和制止。
(二十九)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营造求真务实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办实事上。省委带头,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改进领导干部活动报道形式,严格控制报道篇幅。继续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解决节庆剪彩过多过滥问题,探索建立健全规范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减少领导应酬,对各地各部门的会议和活动,一般不题词题名,不发贺信贺电。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对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十)党员领导干部要做良好作风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引领者。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生活锻炼,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着力解决机关少数干部中存在的办事拖拉、态度粗暴、徇私舞弊等突出问题。
八、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三十一)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稳步实施《浙江省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9—2012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三书两报告”制度,扎实开展惩防体系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三十二)着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使用、管理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改进教育方式,创新教育载体,提高教育实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示范点和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探索促进廉政文化“进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廉情预警机制。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述廉工作,增强述廉效果。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深入研究和依法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公务接待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开展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
(三十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大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完善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制度,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加强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保护,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三十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认真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三十五)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人事、执法司法、资金支配等方面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深入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工作,积极推进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试点工作。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深化行政监察,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大力加强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和推广“后陈经验”,着重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全覆盖。健全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三十六)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进一批改革措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以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以电子政务建设为平台,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大力推进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市场运行机制,逐步规范公共服务收费、政府补贴、特许经营权出让等行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防止和严惩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建设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要深入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实践中,不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