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
2008年,我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50.3%,降低药品价格是缓解百姓看病贵的途径之一,根据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我省将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核心之一就是降低药价,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正式执行,基本药物涉及296种、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其中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49%的药品价格未调整;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考虑到我省群众的用药习惯,我省调整了301个通用名、共有3409种规格剂量的常用药价格。至此,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初现端倪。
新政的实施,会在医药行业产生哪些影响?我省新医改后,在药品和药价改革上将作哪些动作?记者采访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专家。
反应 药店行业早有准备
国家及我省的基本药物价格调整政策已执行一周。
昨天,记者采访杭州芝林大药房、天天好大药房、华东大药房等药店时发现,调价对这些大型连锁药店带来的影响并不大。
“杭州药店行业竞争激烈,许多药店早已把药品利润压了又压。”杭州芝林大药房总经理谢久祥说,药店在售的基本药物有60余种,早在国家指导价调整前,药店为提高竞争力,已把药价降低,许多药品价格甚至比国家指导价还低。
此前,杭州药品市场上曾出现“面粉比面包贵”的情况,乌鸡白凤丸、六味地黄丸、尼莫地平片等15种药品的进价比指导价还高,商家不得不撤柜。谢久祥认为,这和药店的采购途径有关系,他们目前已和相关药品生产厂商联系,希望对方能主动降低价格,不然很难再进入浙江市场。
对医院的影响很小
对于大型公立医院来说,现行基本药物政策对他们的影响更小。浙江省中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王建平说,现在医院使用的药物有1300余种,被调整的301种基本药物中,他们医院有200余种。
“制定药物目录的专家,大部分是北方人,而我省经济相对发达,许多药品都已经不用了。”王建平说,大部分药品降价幅度在几毛至几元之间,许多是必需药,但不是常用药,所以百姓感觉带来的实惠并不会太明显。
“能省一点是一点。”家住德胜新村72岁的郭骐老人,常年服用降血压的氨氯地平片,但该药并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之列,“希望不要因为降价而让这些药品从市面消失。”这是不少市民担忧的。
解读 零差率,就是成本价销售
《意见》阐述: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解读:傅文军浙江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零差率,其实就是成本价。政府办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是多少就卖多少钱,一改以往在进价基础上加收差价的做法。
所以,将被列入我省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价格,肯定不会比现在的价格高。
据以往经验推测,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降价幅度,平均在6%左右,个别降幅最大的药品会达到50%以上。如果再加上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的差价,降价幅度就更大了。
药品采购秉持价廉物美
《意见》阐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
解读:傅文军
同一疗效的药品,会有很多种,而且价格上差异不小。
物美价廉,这是浙江省药物采购的基本原则。采购部门会根据政府定价、以往成交价、市场监测价、药品质量等因素,对采购药物确认一个标的价,物价部门会对标的价进行审核。
坚持低价中标,但不要求是最低价。因为必须先保证药品质量,其次才是价格合理,采购中要正确处理好价格与质量的关系,让综合得分最高的药品中标。
每一种疗效的中标药品,不会是唯一一种,还会有几个药品作为备选,医院可选择采购。
基本药物使用可能要考核
《意见》阐述:2009年前,在全省30%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解读:傅文军
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是不是医院药品会比药店还便宜呢?其实,药店药价很可能仍然低于医院。
主要是两者的运行体制不同。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流,相应药品在政府管控下必须保证品种齐全、供应正常。而药店只是一种补充形式,药品销售量只占20%,断货情况时常发生。
处方外流,就是允许患者去药店买药,患者能选择到最便宜的药品。
当然,为让患者合理地用上基本药物,让医生按要求开基本药物处方,相关部门正在制订对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考核方法。
同时,这次在核定基本药物价格时,采取了按最小剂量定价,这是在政策上鼓励和保证节约用药。
进展 我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正在调研
目前,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有307种通用名品种,而有近100个通用名的药品在我省已不再使用。
记者从我省卫生部门获悉,我省正在全面调研药品使用情况,将根据调研结果,将制定符合本省用药习惯的基本药物目录,并相应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
对财政提出严峻考验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不言而喻是能够降低百姓看病支出的,但这也对财政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杭州市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张强说,“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加成在12%—13%之间,业务总收入当中药物费约占80%,高的甚至达到90%。”
《浙江日报》曾报道说,从去年12月起,安吉县全部2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8家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对35种用量最多的常用药实行按进价销售,为此,县级财政每年要补助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多万元。如果全部使用300种基本药物,如果全省都要实施,那么财政补贴显然不是一个小数目。
目前,我省已初步选择上城区、鄞州区、玉环县等30个县(市、区)作为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
建议 到临床一线调研用药
药品和药价改革的核心,是基本药物目录,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省的补充目录该如何形成,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台州恩泽医疗中心主任陈海啸认为:
不管是国家目录,还是省一级补充目录,药品品种确定都应该调研临床一线,找出那些临床在用的、最需要的药物,而不是把一些实际上临床已不在用的药物列入目录,即使价格再低,这样的药物也不该进入目录。
进入目录的基本药应遵循三个原则:疗效确切、病人安全、价格合理。其次,目录的形成不必急于求成,这是个民心工程,可以一年年逐步推出,走小步,不停步。第三,浙江省的补充目录里,一些有浙江地方特色的中药不应排除在外。
不同级别医院不同财政补贴
浙江省政协委员、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张延祥认为:
国家公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物品种,只有307种。但目前,很多医院使用的药有上千种。根据国家规定,在这307种之外,省级人民政府再统一确定补充目录,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作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这样很好,因为这样的目录,会更符合各省实际。
省一级政府在制定补充目录时,应该考虑到我省经济比较发达,用药档次也应适当高于西部欠发达省份。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其实,影响大的是对县市一级的医院,因为这些医院的收入中,约60%都来源于药;而对一些三级甲等医院来说,影响不大,因为医疗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政府应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给予财政补贴,让医院发展不受影响,最终让百姓受益。
药品采购不能完全看降幅
傅文军还建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不是简单的药品降价。
比如,治疗腹泻的黄连素片,效果不错,可在降价风潮中它竟降到了1块钱1瓶,1瓶100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连一个瓶子都买不到。结果,是导致厂家不愿再生产,这类药渐渐退出市场,而患者只能选择贵的药。
他说,基本药物的采购中,不能一味地以降幅来权衡,这是不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