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
利用负责房屋租赁的便利,将租户交付的电费挪为己用,还伪造合同骗取租金。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科原科长朱某可谓机关算尽,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昨天以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将其移送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2002年、2006年,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温州移动公司签下房屋租赁协议,将龙湾区新、老区府顶楼的部分场地出租给该公司,作为移动电话基站机房,电费由其自理。
2007年11月至2009年5月,朱某担任该局房管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区府名下房产并收取相关租金、电费的职务便利,收取上述两个移动基站产生的电费共计26万多元后,除向单位上交26500元外,其余23万多元被他挪为己用。
2007年10月,朱某冒用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以龙湾新区府的移动基站系室内场地为由,要求温州移动公司追加租金。后来,朱某持伪造的印章并冒用局领导签名,与温州移动公司签订了追加租金的补充协议,骗取租金8万元并占为己有。
案发后,今年38岁的朱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收费、多收少缴的手段挪用公款共计23万多元,属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其单位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8万元,属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温州日报 梁建国 龙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