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原副局长郑某涉嫌受贿5.5万元,近日被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昨天打开温州市港航管理局网站,发现网站公布的该局领导班子仍有郑某在内,上面写着郑某为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专项工作。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温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温州市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郑某时任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某船舶制造公司董事长为了能在评估中得到郑某的关照,在郑某的办公室送给他2万元现金,郑某予以收受。此后,在郑某的关照下,该船舶制造公司顺利通过了整治评估。
2006年5月,郑某帮助温州某测绘公司成功取得瓯江口磐石至岐头以东的水下地形测量评估业务,合同总价为120万元。2006年9月的一天,为感谢郑某对其公司的关照,该公司总经理李某与副总经理缪某一起到郑某家里送给他1.5万元现金,郑某予以收受。
2004年11月,龙湾某船厂法定代表人应某为了扩建货运码头,请郑某帮忙,郑某予以答应并在随后的审批过程中给予关照。为感谢郑某的关照以及今后能够继续得到郑某的帮助,应某于农历二00六年年底以拜年的名义在郑某的家中送给他2万元现金,郑某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在担任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兼温州市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分管港口管理、港口企业、船舶制造企业整治评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他人贿送的5.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