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3日讯
去年9月,重庆人吴某得知海宁的朋友急需大批茅台酒,便自告奋勇地去贵州“帮忙”采购,不料与供酒商陈某勾结,弄来6312瓶假茅台酒,从中牟取暴利……昨天记者获悉,他们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吴某今年38岁,平时在云南做小生意。去年9月的一天,吴某通过他人介绍,获悉海宁的朋友小徐要为海宁多家企业采购大量茅台酒,于是打算做中间商赚取一笔。去年10月,吴某专程来到贵州,找到供酒商陈某商谈,他们先是一本正经地商谈正宗茅台酒的价格,但又很快发现,卖真茅台酒利润太低,于是就动起歪脑筋。
“反正这些假茅台酒的包装、品质与正宗的差不多,一般人看不出来,只要干完这一票,下半辈子就省心了。”吴某与陈某开着玩笑,就定下了这笔买卖。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吴某分批从陈某处购入了不同品种的假茅台酒6312瓶,并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给陈某150万元。
很快,吴某将这6312瓶假茅台酒以320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毫不知情的小徐,从中获利170余万元。小徐在销售这些酒时,发现存在问题,于是赶忙报了警。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吴、陈两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而进行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据南湖晚报 作者 潘子菁 汤秋生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