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昨天,上城区法院审理了一个案子。前段时间,中山中路进行综合整治,要在沿街房屋的外墙上涂涂料。施工时涂料滴在了停在路旁的一些汽车上。多次协商没有得到解决,受损车主毛老板和汪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山中路保护与综合整治指挥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原案回放
谁弄“花”了我的汽车?
毛老板开了家设计事务所,位于中山中路步行街边的太平坊巷3号。
今年政府实施“中山中路综保工程”,毛老板非常欢迎,毕竟这条路弄好,他的生意也会好很多。今年7月,他还特地拆掉几个事务所前面的木平台,好让施工者搭起脚手架做外墙整治。
毛老板有一辆凯迪拉克汽车,每天停在事务所边上清河坊小区的停车位内。
7月中旬,毛老板发现车子上出现星星点点的白斑,这些白斑看起来和普通灰尘颜色相近,去洗车才发现,“整个车身全花了!”车玻璃、车顶、引擎盖等等,连车牌上都沾满了白斑。洗车店老板两手一摊:“这些白点是涂料,我们洗不了。”
毛老板又询问了4S店、保险公司,得到的都是一个答案:一般的清洗是洗不掉的,必须整个车身重做油漆。
巧的是,事务所员工小魏、小应的车子,还有小区居民汪先生的车子也都“花”了,他们的车子也是停在小区的车位内。后来,大家才明白,原来是小区边上的中山大厦在做外墙整治,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涂料像雨点般顺着风吹进小区,落在了停在小区内的车子上。
为此,车主们一起找到工程指挥部协调,却遭到拒绝。
无奈,毛老板和汪先生只得把“中山中路保护与综合整治指挥部”告上法院,分别要求赔偿1.6万元和3700元,并登报道歉。
争论焦点
“指挥部”应该成为被告吗?
昨天上午9点,作为被告方的“中山中路保护与综合整治指挥部”,只有代理律师一人出庭。比起原告方,显得有点“势单力薄”。
开庭时,法官宣布追加第二被告:施工方——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代理人江律师首先提出,原告诉讼的主体错误。“指挥部”作为发包方是没有赔偿责任的。在施工中,施工现场的管理应由施工方负责,在工程没有完成,交付给发包方时,出现的施工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施工方全权负责。这一点在发包方和施工方的合同中有约定。
同样,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也有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指挥部’是有责任的,”原告方的丁律师认为,“这是个政府工程,‘指挥部’是负责部门,至于承包给谁,那是‘指挥部’与承包方的事,与受损方无关。”
接着,丁律师又补充说:“我们多次与指挥部一位姓张的处长协调,他既不愿意赔偿,也没有告诉我施工方是谁,我们甚至不知道施工方是哪个单位,宣传条幅上能看到的,只有‘中山中路保护与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当庭辩论
车子“花”了
到底是不是施工造成的?
庭上,小区两个保安和有同样遭遇的小魏、小应4人出庭为原告作证,证明车子上雨点般的涂料,是施工时造成的。既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在事前也没有出告示通知车主和小区居民。
被告方的江律师提问了证人小应:“你发现车子染上涂料是什么时候?”
“7月14日左右。”小应回答。
江律师立即拿出一份工程施工监工记录,证明7月14日外墙涂料工程是停工的,直到7月20日才复工。
江律师认为,证人并没有直接看到,车子“花”了是这个地方施工造成的,完全有可能是在别的地方被染上了涂料。
“有五六辆车同时在同一个地方,出现同样的问题。”丁律师说,怎么可能这么巧,这些车子都在别的地方染上了涂料。
一直到庭审结束,双方的唇枪舌剑仍然很激烈。法官宣布,如果有补充证据,可以在7日之内提交给法庭。
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