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奉化倒塌楼房施工方直接负责人徐振平已被依法批捕。昨日,奉化“9·5”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同时透露,施工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开发商也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月5日凌晨2点30分,奉化市锦屏街道西溪路5号居民楼3单元轰然倒塌,所幸当地政府事先转移了所有住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事后,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对倒塌房屋进行了技术鉴定,认为房屋倒塌是因为施工质量差。具体表现为:倒塌房屋砌筑砂浆粉化后强度接近零,砌筑方式不规范,墙体断砖较多,砖强度等级低,导致墙体承载力严重不足;钢筋混凝土构件中混凝土离析,蜂窝麻面,导致混凝土强度低;块石基础为干砌,不符合原设计要求。
此外,地基长期浸泡水中,促使地基承载力不足,底层南处纵墙少量拆改使房屋整体性降低,也是造成房屋倒塌的原因。
此前,有两名业主将开发商——奉化市大桥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89万元。工作组表示,在这起倒塌事故中,施工方负主要责任,施工直接责任人徐振平已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奉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但开发商也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目前,事件受灾群众的房屋赔偿事宜正通过法律途径进行。